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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尔树脂有限公司年产32000吨离子交换树脂技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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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 法人 暂无联系方式
李大军 安环部 联系方式未公开 查看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浙江普尔树脂有限公司年产32000吨离子交换树脂技改扩建项目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C265合成材料制造 - 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项目地址: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10号
项目总投资:
2200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1200 万
环评审批编号:
虞环管〔2019〕16号
排污许可编号:
913306007498339875001P
批复日期:
2019-12-19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3306245985310595
验收开始日期:
2024-03-19
验收结束日期:
2024-04-25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3306245985310595
验收意见名称:
20240429015457_2-年产32_0吨离子交换树脂技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0429015457_1-浙江普尔树脂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全终稿.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登陆后查看
调试开始日期:
2023-11-20
调试结束日期:
2023-12-10
竣工日期:
2023-10-20
营业单位代码:
913306007498339875
营业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年:
2018
行业类别代码:
036
行业名称: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
最终行业代码:
C2651
最终行业名称: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站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物化+生化法为主要的处理工艺,工程设计总规模为1200m3/d,按24小时处理,每小时处理流量为50吨。其中高浓度废水40m3/d,按24小时处理,每小时处理流量为2吨 已监测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白球车间干燥废气处理设施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对于白球车间干燥废气,其污染物主要为粉尘,采用布袋除尘+水洗后排放,后续水洗塔采用集中塔处理,处理后直接达标排放。 已监测 达标
2 综合废气处理设施 ,硫酸雾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无量纲)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二氯乙烷排放浓度满足环评要求-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即二氯乙烷<7mg/m3。 阳树脂车间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硫酸雾和二氯乙烷。经过碱洗+大孔树脂吸附预处理后的废气再通入厂区集中吸收塔系统处理(采用碱洗+树脂吸附+氧化)达标后排放;对于无机储罐废气经两级碱吸收后进入厂区集中吸收塔处理系统(采用碱洗+树脂吸附+氧化);后端好氧池废气直接进入厂区吸收塔处理系统(采用碱洗+树脂吸附+氧化)。 已监测 达标
3 RTO 硫酸雾、甲醇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颗粒物、氯化氢、甲醛、苯乙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6焚烧设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无量纲)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无量纲)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二氯乙烷排放浓度满足环评要求-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即二氯乙烷<7mg/m3。 对于白球车间反应釜废气采用水洗后进入厂区集中RTO焚烧处理系统处理,其中水洗塔可以起到安全水封的作用;阴离子交换树脂车间,氯化工段酸性废气采用两级降膜吸收+碱洗后进入厂区RTO集中处理系统;胺化工段采用两级降膜吸收+酸吸收后,与氯化工段废气一同经过一级碱洗塔处理,之后进入厂区RTO集中处理系统;精制车间的酸性废气采用两级碱洗后进入厂区RTO集中处理系统;精制车间的碱性废气污采用两级酸洗后进入厂区RTO集中处理系统;对于储罐有机废气其通过安全水封后进入厂区RTO集中处理系统;对于污水站好氧池前端的废气及污泥房废气,恶臭较重的,通入RTO焚烧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危废间废气直接进入厂区RTO集中处理系统。 已监测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1)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与维护。 (2)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 (3)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 已监测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树脂、物化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和贮存,临时存放场所须防雨、防渗、防漏,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须按照《浙江省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规范化处置;生活垃圾须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主要有:物化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树脂、生化污泥、废滤布。产生的固废物化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树脂、废滤布与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协议。生化污泥与杭州富阳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处置协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统一清运。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浙江普尔树脂有限公司

行业: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地区: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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