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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哥

中空玻璃扩建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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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中空玻璃扩建项目(一期)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C304玻璃制造 - C3042特种玻璃制造
项目地址:
南村镇海涛路58号
项目总投资:
24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18 万
环评审批编号:
青环审(平度)〔2025〕79号
排污许可编号:
91370283591262431N001Z
批复日期:
2025-07-03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370283MA3P67CM3B
验收开始日期:
2026-03-02
验收结束日期:
2026-03-31
报告编制机构: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370283591262431N
验收意见名称:
20260402171102498_2兰森玻璃(青岛)有限公司中空玻璃扩建项目(一期)-验收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60402171102101_1兰森玻璃(青岛)有限公司中空玻璃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登陆后查看
调试开始日期:
2025-11-11
调试结束日期:
2025-11-18
竣工日期:
2025-11-05
营业单位代码:
91370283591262431N
营业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57
行业名称:
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最终行业代码:
C3042
最终行业名称:
C3042-特种玻璃制造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絮凝沉淀池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须满足下游〔国电银河水务(青岛南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扩建项目清洗废水用于磨边工序用水补充,磨边废水经2#絮凝沉淀池(加入絮凝剂,尺寸12m×2.5m×2m)处理后捞出下层的沉渣,一部分上清液回用于生产,其余部分同纯水制备弃水和经化粪池(防渗)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国电银河水务(青岛南村)有限公司处理。 根据监测结果,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满足下游(国电银河水务(青岛南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 扩建项目中空玻璃涂胶和密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丁基胶涂布机和自动打胶机上方集气罩收集,经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P2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20mg/m3;15m排气筒,3kg/h);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标准(2000(无量纲))。 厂界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2.0mg/m³)。厂区内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要求。项目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16(无量纲))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采取减振、消音、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项目(一期)落实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布局合理,采取减振、消音、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检测结果,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沾染密封胶的内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废玻璃、铝材下脚料、沉淀池沉渣、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密封胶的外包装桶、废反渗透膜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废玻璃(玻璃下脚料和不合格产品)、铝材下脚料、沉淀池沉渣、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密封胶的外包装桶、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中,200m2,位于厂区西侧,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间采取了防雨、防风、防渗漏措施,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起实施)要求。 沾染密封胶的内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企业现有危废暂存间,30m2,位于厂区西侧,且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定期委托山东环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项目(一期)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具备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公司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370283-20241115-556-L。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 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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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森玻璃(青岛)有限公司

行业:C3042特种玻璃制造
地区:山东省 - 青岛市 - 平度市
兰森玻璃(青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是一家以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超过了99%的山东省同行,实缴资本686.92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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