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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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玻璃清洗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国电银河水务(青岛南村)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 CODcr浓度值在131mg/L~144mg/L之间、BOD5浓度值在25.8mg/L~26.6mg/L之间、氨氮浓度值在2.91mg/L~3.08mg/L之间、SS浓度值在46mg/L~56mg/L之间、pH值7.1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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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集气罩+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的Ⅱ时段限值要求(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0kg/h);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2000(无量纲)); 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20(无量纲)); 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以NMHC计))要求 | 企业于涂胶和密封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VOCs、臭气经集气罩收集,同项目一期挤出废气一起通过1套“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 | P3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值在6.83mg/m3~7.55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61kg/h~0.067kg/h之间,氯化氢排放浓度值在4.0mg/m3~4.4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6kg/h~0.039kg/h之间,氯乙烯未检出,臭气浓度值在416~630之间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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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音、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且布局合理,并采取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处在51dB(A)~56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处在44dB(A)~47dB(A)之间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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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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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桶、废分散润滑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废外包装材料、铝条下脚料、除尘器集尘、地面集尘属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 项目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桶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交由山东平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利用。废外包装材料属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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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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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备案(备案号:370283-20230112-25-L)。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培训到位,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