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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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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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硅胶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硅胶涂胶、复合废气经水喷淋+水汽分离+静电除油+三级过滤+活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两根25米高DA001号、DA002号排气筒排放 | 本项目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1.7×10-2kg/h,最大排放浓度0.66mg/m3,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1.96×10-2kg/h,最大排放浓度0.73mg/m3,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DA00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1.00×10-2kg/h,最大排放浓度1.20mg/m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未检出,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DA00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8.71×10-3kg/h,最大排放浓度0.39mg/m3,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DA005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3.77×10-3kg/h,最大排放浓度0.39mg/m3,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排放。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69mg/m3,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299mg/m3,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18(无量纲),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对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氨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排放。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68mg/m3,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排放。 | 达标 |
| 2 | 聚氨酯丙烯酸胶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4号聚氨酯胶、丙烯酸胶复合线涂胶、复合废气经一套两级水喷淋+除雾器+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DA004号排气筒排放,5号聚氨酯胶、丙烯酸胶复合线涂胶、复合废气经一套一级水喷淋+除雾器+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DA005号排气筒排放 | 本项目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1.7×10-2kg/h,最大排放浓度0.66mg/m3,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1.96×10-2kg/h,最大排放浓度0.73mg/m3,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DA00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1.00×10-2kg/h,最大排放浓度1.20mg/m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未检出,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DA00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8.71×10-3kg/h,最大排放浓度0.39mg/m3,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DA005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3.77×10-3kg/h,最大排放浓度0.39mg/m3,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排放。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69mg/m3,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299mg/m3,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18(无量纲),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对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氨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排放。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68mg/m3,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排放。 | 达标 |
| 3 | 搅拌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硅胶、聚氨酯胶及丙烯酸胶搅拌废气经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DA003号排气简排放 | 本项目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1.7×10-2kg/h,最大排放浓度0.66mg/m3,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1.96×10-2kg/h,最大排放浓度0.73mg/m3,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DA00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1.00×10-2kg/h,最大排放浓度1.20mg/m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未检出,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DA00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8.71×10-3kg/h,最大排放浓度0.39mg/m3,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DA005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3.77×10-3kg/h,最大排放浓度0.39mg/m3,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排放。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69mg/m3,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299mg/m3,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18(无量纲),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对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氨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排放。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68mg/m3,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排放。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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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及距离衰减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及距离衰减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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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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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对各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及时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不合格品、废边角料收集后交由个人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包装、喷淋废液、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废抹布、废油桶、废润滑脂委托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由常熟市董浜环境卫生服务所清运处置。以上各种固废做到100%处理,零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带来二次污染及其他影响。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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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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