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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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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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熔融挤出、波纹成型、烧结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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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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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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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管理要求以及《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中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滤料等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抹布、喷淋废水、废活性炭等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了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管理要求以及《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中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抹布、喷淋废水、废活性炭等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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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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