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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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化粪池/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的冲厕、车辆冲洗以及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中的较严值 | 生活污水定期运往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作为工业零散废水交由有资质的零散废水处理单位处置 | /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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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气旋喷淋+干式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 | 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 气旋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 | 本项目底、面漆喷涂线①调漆、喷漆、流平、固化废气(DA001)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9mg/m3,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总VOCs和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73mg/m3和1.34mg/m3,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122(无量纲)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面漆喷涂线②、UV漆喷涂线调漆、喷漆、流平、固化废气(DA002)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5mg/m3,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总VOCs和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87mg/m3和1.34mg/m3,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122(无量纲)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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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设备减振、绿化消声、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设备减振、绿化消声、厂房隔声 | 厂界外北面N1处,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7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6dB(A)之间,厂界外南面N2处,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6-57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6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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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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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度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一般固体废物(废布袋、除尘渣)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漆渣、洗枪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液压油、废UV灯管、沾染危废的废劳保用品)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公司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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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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