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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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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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颗粒物《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 监测期间,负荷为设计产能的100%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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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监测期间,负荷为设计产能的100%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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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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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废包装桶(食用酒精、丙二醇)、设备及车间地面清洗废液、化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废包装材料、除尘器回收颗粒物、废布袋、废反渗透膜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和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 废包装材料、除尘器回收颗粒物、废布袋、废反渗透膜均属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位于车间西北侧,面积约10m2),由企业外售综合利用。 废包装桶(食用酒精、丙二醇)、设备及车间地面清洗废液、化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位于车间西北侧,面积约10m2),定期委托潍坊市清大国华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危废暂存间设置规范,满足防雨、防风、防渗漏要求;固体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建立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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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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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 项目落实了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进行了演练;编制了应急预案并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备案(备案号:370282-20251223-499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