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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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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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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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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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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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可利用渣土就地利用,多余弃土及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收集箱,统一收集后送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 施工期工程余土采取篷布遮盖措施用于周边土地平整;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管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综合利用;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收集后送布尔津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箱内,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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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占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科学文明施工,剥离表土进行单独堆放,用于生态恢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及临时占地范围,不得在征地范围外随意施工,堤线选址不得压覆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遵循“避让、减缓、恢复、补偿”原则,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时间、及时清理现场等措施,加强人员管理和宣传,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钓鱼等行为,杜绝捕杀、伤害、惊吓、袭击动物等行为,减少灯光和噪声对施工现场附近鸟类和夜行动物的干扰。合理选择运输路线,禁止直接穿越河道。施工结束后清理施工迹地,及时清理、平整、复垦工作。对施工扰动区域采取剥离表土进行植被恢复,人工种植树木、撒播草籽和自然恢复植被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抛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加强对河道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河道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 加强环境管理,生态保护工作,科学文明施工;优化临时占地布置,严格控制用地范围,未在征地范围外施工,采取分段施工,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禁止采挖施工范围以外河床及捕捞鱼类,施工期设置在枯水期,土层开挖须分层开挖和分层回填,便于后期的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已拆除各类临时施工设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迹地已恢复。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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