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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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清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本项目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清河县碧蓝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检测,生活废水全部满足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 经检测,项目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浓度为70mg/L,氨氮最大日均浓度为4.62mg/L,悬浮物最大日均浓度为3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浓度20.3mg/L,检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清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即COD≤500mg/L,BOD5≤200mg/L, SS≤150mg/L,氨氮≤45mg/L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过滤棉+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工业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有机工业排放限值 | 项目烘干、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1套“过滤棉+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排气筒排放 | 项目烘干、注塑工序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检测浓度为4.02mg/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工业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有机工业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80mg/m³; 项目烘干、注塑工序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51.5%,去除效率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0%要求,故加测生产车间边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经检测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58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边界的要求,即非甲烷总烃≤4.0mg/m³ | 达标 |
| 2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要求 | 粉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15m排气筒排放 | 项目粉碎工序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检测浓度为5.7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2.0×1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要求,即颗粒物≤120mg/m³,最大排放速率≤3.5kg/h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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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项目东、西厂界紧邻其它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企业夜间不生产。经检测项目南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69-6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昼间:≤70dB(A);项目北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53-5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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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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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及染物、废润滑油及沾染物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不外排。 | 项目注塑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及其沾染物、废液压油及其沾染物、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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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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