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化粪池 | 经检测:在验收监测的工况条件下,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所监测的项目中,pH最大值为7.8;SS、COD 、动植物油类、NH3-N、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分别为33mg/L、315mg/L、0.13mg/L、27.9mg/L、102mg/L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NH3-N值低于城镇污水管网纳管标准45mg/L。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 A.1 规定的限值 |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 | 在验收监测的工况条件下,项目有组织废气1#(喷漆排气筒DA001)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值为1.5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最大浓度值为14.0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有组织废气2#(抛光排气筒DA002)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值为1.9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在验收监测的工况条件下,项目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排放最大浓度值为0.489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最大浓度值为1.18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 A.1 规定的限值。 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浓度排放最大浓度值为1.40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 | 项目夜间不生产,经检测:在验收监测的工况条件下,项目厂界西北侧外1m处、厂界南外 1m 处、厂界西外 1m 处、厂界北外 1m 处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废钢丸、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清洗液、废机油、废油桶、废胶桶、废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废钢丸、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清洗液、废机油、废油桶、废胶桶、废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湖北星奥特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项目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年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在处置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启动运行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的通知》(鄂环发【2014】37号)的有关规定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