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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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调节池+隔油池+絮凝沉淀池”污水处理站 | 潍坊渤发水处理有限公司接收标准 | 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稳定后的生活污水混合后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潍坊渤发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由罐车运输该污水厂进一步处理。 | 满足潍坊渤发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 达标 |
| 2 | 碱喷淋处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 酸洗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经碱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3排放 | 排气筒P3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旋风除尘器/滤网除尘器+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 喷粉废气密闭收集,1#喷粉房废气先经旋风除尘器处理,2#喷粉房废气先经滤网处理,MDF喷粉房废气先经滤网处理,三个喷粉房废气汇集后经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1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 达标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 | 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气筒P2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排放限值;排气筒P2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排放限值 | 1#粉末固化和MDF板固化废气使用集气罩收集,2#粉末固化和热转印废气密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气筒P2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排放限值;排气筒P2排放的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排放限值 | 达标 |
| 3 | 碱喷淋处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 酸洗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经碱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3排放 | 氯化氢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 达标 |
| 4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 | 注塑和吹塑废气使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4排放 | 排气筒P4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 | 达标 |
| 5 | 低氮燃烧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 前处理废气经过低氮燃烧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5排放 | P5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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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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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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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下脚料、边角料、废转印纸、废一般包装材料、废滤芯、废布袋、不合格原料、废切削液、废危化品内包装、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泥。其中废切削液、废危化品内包装、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下脚料、边角料、废转印纸、废一般包装材料、废滤芯、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原料由原厂家回收。 营运期一般固废管理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施行)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产生的下脚料、边角料、废转印纸、废一般包装材料、废滤芯、废布袋、不合格原料、废切削液、废危化品内包装、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泥。一般固废如:下脚料、边角料、废转印纸、废一般包装材料、废滤芯、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原料由原厂家回收。 其中废切削液、废危化品内包装、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潍坊中青智环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规范建设了危废库并做好防渗和硬化措施。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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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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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状态下做到及时响应,减小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机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相关培训,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已完成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备案号:370703-2025-BH123-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