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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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综合污水站 | 废水纳管标准首先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标准中间接排放限值未列明的污染物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规定的限值要求 | 综合污水站 | 污水总排放口pH为7.2~7.4,其他各污染物最大浓度值分别为:悬浮物13mg/L、化学需氧量69mg/L、氨氮0.693mg/L、总磷0.23mg/L、石油类<0.06mg/L、总氮13.9mg/L、可吸附有机卤素4.01mg/L、乙苯<0.3μg/L;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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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反应废气经“二级冷凝+二级降膜”吸收处理后,尾气经“碱喷淋+水喷淋+干燥除雾”预处理 | 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反应废气经“二级冷凝+二级降膜”吸收处理后,尾气经“碱喷淋+水喷淋+干燥除雾”预处理 | 反应废气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3.3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2mg/m3,乙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10mg/m3,臭气浓度最大为809 | 达标 |
| 2 | 储罐废气收集后经二级碱喷淋处理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在各周期内的最大排放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储罐废气收集后经二级碱喷淋处理 | 储罐废气排放口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8.0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2mg/m3,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39.2mg/m3,臭气浓度最大为724 | 达标 |
| 3 | 天然气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天然气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 | 天然气废气排放出口颗粒物最大折算浓度为8.2mg/m3,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为18mg/m3,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浓度为<5mg/m3 | 达标 |
| 4 | 危废仓库废气采用“水洗+碱洗”处理后高空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危废仓库废气采用“水洗+碱洗”处理后高空排放 | 危废仓库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34mg/m3,臭气浓度最大为549 | 达标 |
| 5 | 污水站废气采用“碱洗+氧化+水洗”处理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污水站废气采用“碱洗+氧化+水洗”处理 | 污水站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79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1mg/m3,臭气浓度最大为977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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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声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隔声降噪设施 | 昼间厂界环境噪声检测值范围为51.9~64.5dB(A),夜间厂界环境噪声检测值范围为43.4~54.3dB(A)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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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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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和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冷凝废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控制在1067.357吨/年,并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项目若涉及新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的,须在项目投运前按有关规定完成登记申报。 | 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春晖固废及虞越环保处置。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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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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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你公司应编制环境风险防范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上分局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你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 企业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330604-2026-010-H。在应急物资方面,企业配备了充足的应急物资,包括急救设备、个体防护设备、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等,以满足项目应急需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突发事故情景,定期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开展应急演练。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