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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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 | 广州市弗雷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至1月14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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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2、CNC加工、去毛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压合、贴皮、油边、烘干、组装、镭雕、注塑成型、机械加工工序共用排气筒,故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较严值,因《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排放限值严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所以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压合、注塑成型、贴皮、油边、烘干、镭雕、组装、机械加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有机废气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 建有三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 | 广州市弗雷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至1月14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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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噪声防治措施 | 项目东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面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西、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实体墙隔声 | 广州市弗雷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至1月14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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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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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的废活性炭、含油金属碎屑、废水性油墨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火花油、废火花油罐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的废活性炭、含油金属碎屑、废水性油墨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火花油、废火花油罐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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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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