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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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2012表2标准 | / | 验收监测期间一分厂熄焦水补水口水质pH值范围为7.7~7.7,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平均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0mg/L、0.086mg/L、0.039mg/L,悬浮物、氰化物未检出,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2012表2标准。 三分厂熄焦水补水口水质pH值范围为7.8~7.9,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平均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37mg/L、44mg/L、3.09mg/L,悬浮物、氰化物未检出,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2012表2标准。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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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分厂:3套袋式除尘器,1套VOCs处理装置;三分厂:2套袋式除尘器,1套VOCs处理装置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一分厂:3套袋式除尘器,1套VOCs处理装置;三分厂:2套袋式除尘器,1套VOCs处理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兰炭一分厂洗煤工段筛分除尘器出口颗粒物实测浓度最大为8.7mg/m3,原煤筛分除尘器出口颗粒物实测浓度最大为5.9mg/m3,兰炭筛分除尘器出口颗粒物实测浓度最大为6.7mg/m3,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标准。 兰炭三分厂原煤筛分除尘器出口颗粒物实测浓度最大为8.1mg/m3;兰炭筛分除尘器出口颗粒物实测浓度最大为9.0mg/m3,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一分厂厂界无组织氨、SO2、NOX、颗粒物、硫化氢、氰化氢、酚类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14mg/m3、0.015mg/m3、0.048mg/m3、0.411mg/m3、0.0072mg/m3、0.016mg/m3、0.013mg/m3,苯、苯并[a]芘均未检出,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7标准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3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标准限值。 三分厂厂界无组织氨、SO2、NOX、颗粒物、硫化氢、氰化氢、酚类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15mg/m3、0.016mg/m3、0.05mg/m3、0.41mg/m3、0.0088mg/m3、0.016mg/m3、0.012mg/m3,苯、苯并[a]芘均未检出,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7标准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9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一分厂炭化炉炉顶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硫化氢、氨、苯可溶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043mg/m3、0.40mg/m3、0.23mg/m3、1.365mg/m3,苯并[a]芘未检出,监测结果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7限值要求。 三分厂炭化炉炉顶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硫化氢、氨、苯可溶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080mg/m3、0.39mg/m3、0.24mg/m3、1.37mg/m3,苯并[a]芘未检出,监测结果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7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一分厂西区氨罐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4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29mg/m3。 验收监测期间,三分厂氨水焦油分离罐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4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28mg/m3。 验收监测期间,一分厂焦油罐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4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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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消声、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区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消声、合理布局 | 验收监测期间,兰炭一分厂厂界昼、夜间噪声范围分别为56~59dB(A)、46~48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区标准。 兰炭三分厂厂界昼、夜间噪声范围分别为57~59dB(A)、46~49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区标准。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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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环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水与固废经收集后均进行了妥善处理,不排入外环境。厂区按照GB/T50934规范进行有效的分区防渗,同时建立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并设置合理有效的监测井,加强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批复要求:厂区应按设计、评价提出的防渗要求以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分区防渗,规范设立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监测计划。加强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日常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在建设过程中对厂区进行了分区防渗,其中事故池及各类罐区进行了重点防渗,背景监测点依托石板台水井,兰炭一分厂东侧罐区下游及西侧罐区下游分别设1口污染监测井,兰炭三分厂焦油氨水分离罐区设1口地下水井,下游依托上榆树峁水井。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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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环评要求:焦油渣、废机油-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必须产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规定。 | 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焦油渣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煤泥掺入精末煤中外售。煤矸石送建材厂综合利用。筛煤转运粉尘掺入精末煤中外售,筛焦转运粉尘掺入焦末中外售。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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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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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环评要求:企业根据升级改造后运行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建设有效的全厂(含各分厂)联动的应急措施。批复要求:企业必须建设严格的“三级防控”体系,落实事故水不出厂的保证措施;强化环境风险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修编企业现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项目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园区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 1.企业根据升级改造后运行的需要,修编了各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进行了备案。 2.另外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在各分厂分别设置有相应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