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生活污水 |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大门污水处理厂处理 | 符合环评及验收要求 | 达标 |
| 2 | 注塑工序冷却用水 | / | 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属于间接冷却用水,冷却塔定期排水作为清净下水,通过雨水管网排放。 | 符合环评及验收要求 | 达标 |
| 3 | 湿式除尘装置循环水 | / | 通过沉淀和加入新鲜补充水可以更新喷淋循环水,则湿式除尘装置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清渣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 | 符合环评及验收要求 | 达标 |
| 4 | 超声波清洗用水 | / | 经配套低温蒸发浓缩系统装置处理,经低温蒸发冷凝后得到的冷凝水(90%)回用超声波清洗工序,剩余浓缩废液(10%)作为危废收集后委托佛山市安贮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不外排。 | 符合环评及验收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激光打标过程产生的粉尘 |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 通过加强车间密闭措施和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 符合环评及验收要求 | 达标 |
| 2 | 打磨、抛光、去毛刺的粉尘 |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 经集气罩(设置挡板四周围挡)收集后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符合环评及验收要求 | 达标 |
| 3 | 注塑废气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的表4的限值;有组织正常排放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排气筒高度相对应的排放量。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生产过程产生的恶臭与有机废气一并统一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引至楼顶 45m 高排气筒(排放口编号:FQ-19935)排放,其余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 符合环评及验收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生产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限值 | 尽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做好厂房内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安装采取隔声、减震处理,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等措施 | 符合环评及验收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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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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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塑料边角料和次品收集后利用破碎机破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沉降碎屑、金属渣、 废砂带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外运处理;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抹布、废油桶、废包装桶、浓缩废液、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及次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中;生产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沉降碎屑、金属渣、废砂带经收集后委托佛山市宝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抹布、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化工原料包装桶、浓水废液,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放置场所,规范化缓存危废,贮存至一定量后委托佛山市安贮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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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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