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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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和昌乐蓝宝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污水处理站 | 项目外排废水中pH值为7.1-7.2,色度、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未检出,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粪大肠菌群、总氮(以N计)、氨氮(NH3-N)、总磷(以P计)、石油类、动植物油、氟化物(以F-计)、溶解性总固体(全盐类)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3mg/L、23.5mg/L、81mg/L、1.7×102MPN/L、11.7mg/L、3.88mg/L、0.16mg/L、2.06mg/L、1.13mg/L、1.55mg/L、594mg/L,均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和昌乐蓝宝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P2(DA002)氨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3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1.0×10-3kg/h,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8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2.5×10-4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54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限值(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排气筒高度为15m)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 医院边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4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4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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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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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隔油池废油和餐厨废弃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C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化验废水预处理沉淀物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化学试剂废包装、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和《山东省医疗废物污染控制标准》(DB37/596-2006)标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废弃物及隔油池废油,委托具有餐厨废弃物收运特许经营权的单位统一收运、集中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医疗废物暂存至主体大楼负一层的医疗垃圾暂存处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其他危险废物暂存至污水处理站泵房西侧的危废库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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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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