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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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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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热解脱附装置 | 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排放限值要求。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烟气首先进入烟气冷却装置,冷却后烟气温度<120℃,冷却后的烟气进入脱硝装置,采用亚氯酸钠溶液循环喷淋对烟气中的NOX进行有效去除;之后烟气进入脱硫装置,采用氢氧化钠溶液循环喷淋对烟气中的SO2进行有效去除。不凝气充分燃烧(不凝气在燃烧器中停留时间>2秒,温度在1000摄氏度左右)的工艺措施抑制二噁英生成。不凝气经脱硝+湿法脱硫+湿法除尘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验收期间对不凝气焚烧炉燃烧产生废气进行监测,监测数据表明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排放限值要求。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对不凝气燃烧废气排气筒进行现场监测,监测因子 SO2、NOx、颗粒物、二噁英、烟气黑度。监测时间及频率 连续监测2天,每天采样3次。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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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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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落实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热解脱附装置区、循环水系统、不凝气净化处理区、管道区域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强化现有事故水池防渗措施,加大防渗层厚度,增强防渗措施可靠性。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利用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定期规范开展地下水质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杜绝污染事故。 | 本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了防渗设计,采取了分区防渗的措施,一般防渗区(制氮模块),采用P6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00mm。重点防渗区(热解脱附装置区、循环水系统、不凝气净化处理区、管道区域)采用P8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00mm。 根据《丘陵污水处理装置及生化泥分类处理和丘陵污泥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污染防治设施内容:“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理站装置区、输水管线及污水站地下池体、污泥站储存池、干化池等为重点防渗区”;“从丘陵干化池改造工程的竣工验交证书及相关档案资料得知,干化池池底、池壁防渗层为厚度2mm高密度HDPE防渗膜,防渗膜防水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为合格,根据防渗膜检验报告,该防渗膜的防渗系数为1.0×10-13cm/s。” 项目运行后应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建设单位在项目区及上、下游设置了5口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以便及时发现异常、采取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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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还原土、脱硫渣经检测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DB65/T3999-2017)等标准要求后用于油田内部道路铺设、井场铺垫、固废封场覆土管线底层垫土和上层覆土,保护管线,禁止用于填充自然坑洼或用作耕地土用途。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根据验收期间还原土监测报告,还原土可以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DB65/T3999-2017)等标准要求。用于吐哈油田鄯善采油管理区油田区域范围内铺垫井场、铺设通井道路等用途,具体见附件18。 脱硫渣试运行以来未产生。 建设单位制定了严格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废出库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领取后,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加盖公章。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严格执行《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同时相关资料存档备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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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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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维护,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加强罐区、装置区等重点区域检查配备相应安全保障设施与应急物资,确保事故应急池容积满足事故状态下废水收集能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项目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 项目运行后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鄯善采油管理区统一管理,该厂设立了环境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环境管理人员,严格落实环评报告和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已按照要求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有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已经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职责明确,应急物资齐全,定期进行了应急演练,截止验收期间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项目区不单独建设事故池,依托丘陵污泥处理站的已建事故池,位于本项目东侧,有效容积1000m3。丘陵污泥处理站事故废水为235m3,本项目事故废水为330m3,因此事故池容积可以满足本项目和丘陵污泥处理站同时发生事故状态下的废水排放。建设单位在项目区周围布设了5口地下水监测井,对地下水、土壤等进行了常规例行监测。环保验收期间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土壤环境质量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 的Ⅲ类标准。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的相关标准。所以采取的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行之有效。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