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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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和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接入雨水管网;项目无生产水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和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pH的两日范围为6.7~8.0;COD的两日排放浓度最大浓度分别为177mg/L、168mg/L;BOD5的两日排放浓度最大浓度为80.5mg/L、69.4mg/L;悬浮物的两日排放最大浓度为112mg/L、110mg/L;氨氮的两日排放最大浓度为6.10mg/L、6.94mg/L。各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和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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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微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项目贮存分区1/2/3/4/5/6/7/8/12产生的有机废气微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66mg/m3、5.14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两日最大浓度分别为1.47mg/m3、1.25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区)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87mg/m3、1.55mg/m3 | 达标 |
| 2 | 微负压收集+碱喷淋塔处理+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1根15m高排气筒(DA00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贮存分区9/10产生的酸雾废气微负压收集+碱喷淋塔处理+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 有组织氯化氢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均为1.7mg/m3,无组织氯化氢两日均未检出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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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合理布局,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外排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在47.4-58.3dB(A)之间。经检测,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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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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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废拖把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严格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 | 已落实。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厂内设有垃圾收集桶;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废拖把属于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司进行处置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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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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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厂区防渗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已落实。已按照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取得备案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