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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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防治方面 | 项目须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循环利用和重复使用率;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进入东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已落实。项目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循环利用和重复使用率;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进入东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 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 植物油类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 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 企业标准。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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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气防治方面 | 项目加热、挤出、上胶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尾气通过 20 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尾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食堂油烟收集后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 20m 排气筒高空排放,尾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相应要求:无组织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19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应要求。 | 基本落实。项目上胶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废气通过 25 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上胶、晾干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 2 新污染源非甲烷总烃的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 16297-1996)中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中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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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噪声防治方面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加强高噪声设备消声和减振、车间密闭降噪等措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防止人为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2 类标准。 | 已落实。企业采用减声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表 1 中 2 类标准。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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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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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产生的各项固废均应妥善收集,建立规范的贮存场所进行分类贮存和管理,建立相关固废台账并做好记录。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已落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东阳源斌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收贮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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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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