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化粪池 | 敬亭圩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化粪池 | 废水排放口DW003废水排放浓度为pH值6.5~8.2、SS35~120mg/L、NH3-N2.37~28.8mg/L、COD188~232mg/L、BOD556.2~68.1g/L | 达标 |
| 2 | 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 | 敬亭圩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 | 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出口废水排放浓度为pH值6.9~7.5、SS42~47mg/L、NH3-N0.364~0.761mg/L、COD83~107mg/L、BOD525.1~32.2g/L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布袋除尘器 | DA011排气筒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4.2~5.0mg/m3,排放速率为3.27×10-2~3.36×10-2kg/h | 达标 |
| 2 | 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 | 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 | DA012排气筒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分别为1.5~1.7mg/m3、0.85~2.26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2.44×10-3~3.55×10-3kg/h、1.69×10-3~3.97×10-3kg/h | 达标 |
| 3 | 布袋除尘器+干式过滤箱+沸石转轮+CO炉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和表2特征污染物项目限值要求 | 布袋除尘器+干式过滤箱+沸石转轮+CO炉 | DA013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分别为3.2~3.4mg/m3、0.76~2.39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171~0.185kg/h、4.11×10-2~0.129kg/h;苯乙烯未检出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 厂界噪声监测最大值为昼间64dB(A)、夜间54dB(A)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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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碳分子筛、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污泥等)、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原料桶、废液压油、废石蜡粉及废液压油桶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碳分子筛厂家更换回收,不合格品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会用处理,废包装材料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置,污泥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及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安徽省创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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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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