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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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水污染治理设施 |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东营信环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全盐量参照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5 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项目废水主要为树脂再生及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反渗透浓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氨氮、全盐量、SS,废水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单管接入东营信环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再经湿地处理外排广利河。 | 厂区污水总排口中pH值、COD、氨氮、BOD5、全盐量最大检测浓度分别为7.9、105mg/L、2.44mg/L、33.4mg/L、1.59×103mg/L,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东营信环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全盐量参照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5 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pH:6-9、COD:200mg/m3、氨氮:35mg/m3、BOD5:300mg/m3、全盐量:1600mg/m3)。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 燃气锅炉排气筒污染因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排放限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烟气经35m燃气锅炉排气筒排放。没有无组织废气排放。 | 燃气锅炉排气筒废气中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颗粒物折算后最大浓度分别为33mg/m3、3.2mg/m3;林格曼黑度<1,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浓度分别:100mg/m3、10mg/m3、1级)。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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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建设单位通过设备优先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等措施处理,减小噪声对外界影响。 | 厂界昼间噪声、夜间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频发噪声60dB(A)、偶发噪声65dB(A))。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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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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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袋、废机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其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依法合规处置,验收期间未产生;废机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已纳入危险废物管理,验收期间未产生。已与山东方正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处置合同用于后期危险废物处置。经查验,山东方正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资质编号:济南危证03号,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分别是HW08。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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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减少工程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累积与拥挤效应。妥善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防止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 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减少工程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累积与拥挤效应。妥善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防止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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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制定环境风险预案,厂区应安装燃气泄漏检测报警、火灾报警装置,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 | 本项目按照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监测仪器,化学危险品等按规定妥善管理,2022年07月已编制完成《东营金茂铝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东环开分发202210-050-M。 公司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定期进行了环境风险应急救援演习。对照相关安全、环保要求,公司已配备相关应急物资,能够满足发生突发事件时所需应急物资。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