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废水执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控制排放标准》(DB37/596-2020)表1一级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传染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泰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污水处理站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排放口(DW001)污染物pH值(无量纲)为7.2-7.6,色度(倍)为3-5,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8.3mg/L,化学需氧量35.5mg/L,石油类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65mg/L,动植物油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89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28mg/L,粪大肠菌群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5MPN/L,总氯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31mg/L,挥发酚、(总)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六价铬、铅、汞、砷、镉、铬均为未检出。项目废水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一级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传染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泰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 | 油烟净化器 | 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1.1mg/m3,食堂油烟满足《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 2 | 密闭、UV光氧+活性炭吸附 | 项目有组织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烷厂界和污水处理站处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要求。 | 密闭、UV光氧+活性炭吸附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有组织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值为173,氨最大排放速率为4.85×10-4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8.40×10-5kg/h,项目有组织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在厂界上风向设1个参照点,厂界下风向设3个监测点,污水站下风向设1个监测点,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厂界和污水站下风向臭气浓度(无量纲)均小于10,氯气均为未检出,氨厂界和污水站无组织排放最大排放浓度均为0.07mg/m3,硫化氢厂界和污水站无组织排放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006mg/m3、0.005mg/m3,甲烷厂界和污水处理站甲烷最高体积百分数分别为2.18×10-4%、2.14×10-4%;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烷厂界和污水处理站处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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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减震、隔声等 | 项目区东侧、南侧和西侧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区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 减震、隔声等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1.7~54.3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6.7~48.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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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职工生活垃圾、门诊和病房病人的生活垃圾、餐饮废物、隔油池废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中药渣、医疗废物、废UV灯管、废活性炭、化粪池污泥和污水站污泥(含栅渣)、废试剂。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消毒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门诊和病房病人的生活垃圾需严格按相关技术规范消毒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饮废物、隔油池废油和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委托泰安军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处理;中药渣由环卫部门清运;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和病理性的废弃物需及时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泰安市泰阳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化粪池污泥和污水站污泥(含栅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泰安市泰阳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安全处置。检验检测过程产生的废试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山东东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固废储存严格遵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要求,同时也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门诊和病房病人的生活垃圾、餐饮废物、隔油池废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中药渣、医疗废物、废UV灯管、废活性炭、化粪池污泥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栅渣)、废试剂。职工生活垃圾、门诊病人和病房病人生活垃圾先消毒预处理,与中药渣一起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收集后外售;食堂餐饮废物、隔油池废油委托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UV灯管、废活性炭、医疗废物、化粪池污泥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栅渣)、检验检测产生的废试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建设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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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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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该项目建设需符合传染病医院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加强环境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分析”篇章要求,落实风险应急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确保环境安全。 | 项目建设严格遵循传染病医院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加强环境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分析”篇章要求,落实风险应急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确保环境安全。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