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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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酸洗、磷化、电镀等表面处理的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 本项目租赁厂区排水系统已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不从事酸洗、磷化、电镀、喷漆等表面处理的生产。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排放。全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无锡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 连续2天,每天监测4次(等时间间隔采样)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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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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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优化选型、合理布局、配套必要的隔声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 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中频热处理线、冷却塔和回火炉,主要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的措施来降低噪声影响。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 已监测。连续2天,每天昼间监测1次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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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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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沉渣统一处置或回收综合利用;废金属(沾染乳化液)属于危险固废,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其收集、贮存和转运过程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油抹布、废手套、地面清洁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本项目危险废物的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文)的有关要求;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改建后全厂产生的不良品、沉渣、废金属等一般固废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金属(沾染乳化液)、废乳化液、废矿物油、地面清洁废水、废油抹布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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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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