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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星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特种与化工专用石墨及2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建设项目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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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内蒙古星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特种与化工专用石墨及2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建设项目变更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C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项目地址:
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右翼后旗
项目总投资:
4780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1194.2 万
环评审批编号:
乌环审〔2025〕26号
排污许可编号:
91150928MA0PQUJG5H001V
批复日期:
2025-03-06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150602MA13RMLU8B
验收开始日期:
2025-05-09
验收结束日期:
2025-06-09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150602575671841J
验收意见名称:
20250623161723875_验收意见-内蒙古星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特种与化工专用石墨及2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建设项目变更.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50623165323245_验收监测报告-内蒙古星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特种与化工专用石墨及2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建设项目.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登陆后查看
调试开始日期:
2025-05-09
调试结束日期:
2025-06-09
竣工日期:
2023-08-30
营业单位代码:
91150928MAOPQUJG5H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60
行业名称: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最终行业代码:
C3091
最终行业名称:
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地埋式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要求 1座处理能力为60m3/d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 pH值、BOD5、氨氮、SS、色度、嗅、浊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解性总固体、溶解氧、总氯、大肠埃希氏菌均达标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煅烧废气采用“导热油炉+余热锅炉降温+双碱法+湿电除尘器”处理后经46m高排气筒P1排放 SO2、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SO2850mg/m3,颗粒物200mg/m3),NOx、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Ox240mg/m3、10.2kg/h;NMHC120mg/m3、132.25kg/h) 煅烧废气采用“导热油炉+余热锅炉降温+双碱法+湿电除尘器”处理后经46m高排气筒P1排放 煅烧废气P1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2.8~64.8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265~301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34~39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2~3.8mg/m3 达标
2 煅烧下料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2m高排气筒P2~P3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26.2kg/h) 煅烧下料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2m高排气筒P2~P3排放 煅烧下料废气排气筒P2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3~5.4mg/m3;排放速率为0.1kg/h,除尘器净化效率为97.3~97.5%;煅烧下料废气排气筒P3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1~5.5mg/m3;排放速率为0.1kg/h,除尘器净化效率为97.2~97.4% 达标
3 石灰粉除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P4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4.94kg/h) 石灰粉除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P4排放 石灰粉除尘废气P4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0.3~43.1mg/m3;排放速率为0.1kg/h 达标
4 破碎、筛分、配料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6m高排气筒P5~P6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31.96kg/h) 破碎、筛分、配料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6m高排气筒P5~P6排放 破碎、筛分、配料废气排气筒P5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5~3.9mg/m3;排放速率为0.1kg/h;破碎、筛分、配料废气排气筒P6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4~3.9mg/m3;排放速率为0.1kg/h 达标
5 磨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6m高排气筒P7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31.96kg/h) 磨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6m高排气筒P7排放 磨粉废气排气筒P7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5~4.9mg/m3,排放速率为0.01~0.02 kg/h,除尘器净化效率为97.8~98.9% 达标
6 沥青库废气采用“焦粉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P8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沥青烟40mg/m3、0.30kg/h;苯并[a]芘0.30×10-3mg/m3、0.085×10-3kg/h) 沥青库废气采用“焦粉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P8排放 沥青库废气排气筒P8出口沥青烟排放浓度为18.9~19.8mg/m3、排放速率为0.1~0.3kg/h;苯并[a]芘排放浓度为4.75×10-6~5.1×10-6mg/m3、排放速率为3.1×10-8~3.3×10-8kg/h 达标
7 混捏成型废气采用“焦粉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6m高排气筒P9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31.96kg/h;沥青烟40mg/m3、1.86kg/h;苯并[a]芘0.30×10-3mg/m3、0.4076×10-3kg/h) 混捏成型废气采用“焦粉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6m高排气筒P9排放 混捏成型废气排气筒P9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0.7~53.7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1.0kg/h;沥青烟排放浓度为12.5~14.5mg/m3、排放速率为0.2~0.3kg/h;苯并[a]芘排放浓度为3.0×10-6~3.1×10-6mg/m3、排放速率为5.8×10-8~6.4×10-8kg/h 达标
8 生碎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9.2m高排气筒P10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5.516kg/h) 生碎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9.2m高排气筒P10排放 生碎废气排气筒P10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93.2~95.4mg/m3,排放速率为1.3kg/h,除尘器除尘效率为51.9% 达标
9 导热油炉废气经20m高排气筒P11排放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200mg/m3) 导热油炉废气经20m高排气筒P11排放 导热油炉废气排气筒P11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2.4~14.2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19~26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55~63mg/m3 达标
10 冶金焦填充料加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8.5m高排气筒P12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20.435kg/h) 冶金焦填充料加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8.5m高排气筒P12排放 冶金焦填充料加工废气排气筒P12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7.1~7.5mg/m3,排放速率为0.2kg/h除尘效率为83.3% 达标
11 敞开式焙烧炉焙烧废气采用“水喷淋塔降温+电捕焦油+湿电除尘器”处理后经40m高排气筒P13排放 颗粒物、SO2、沥青烟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200mg/m3;SO2850mg/m3;沥青烟50mg/m3);NOx、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Ox240mg/m3、7.5kg/h;NMHC120mg/m3、132.25kg/h;苯并[a]芘0.30×10-3mg/m3、0.50×10-3kg/h) 敞开式焙烧炉焙烧废气采用“水喷淋塔降温+电捕焦油+湿电除尘器”处理后经40m高排气筒P13排放 敞开式焙烧炉焙烧废气排气筒P13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32~156.6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74~105mg/m3;沥青烟排放浓度为0.01~0.04mg/m3;NOx排放浓度为54~59mg/m3,排放速率为3.3~3.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0~3.52mg/m3、排放速率为0.2kg/h;苯并[a]芘排放浓度为1.0×10-8~1.1×10-8mg/m3、排放速率为5.8×10-10~6.4×10-10kg/h 达标
12 石英砂填充料加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P14排放 / 石英砂填充料加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P14排放 本次未运行,未进行监测 达标
13 车底炉焙烧上料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9m高排气筒P15~P16排放 / 车底炉焙烧上料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9m高排气筒P15~P16排放 本次未运行,未进行监测 达标
14 车底炉焙烧废气采用“电捕焦油/燃烧法(一开一备)”处理后,电捕焦油处理后由1根21m高排气筒P17排放(燃烧法处理后由1根45m高排气筒P17-1排放) / 车底炉焙烧废气采用“电捕焦油/燃烧法(一开一备)”处理后,电捕焦油处理后由1根21m高排气筒P17排放(燃烧法处理后由1根45m高排气筒P17-1排放) 本次未运行,未进行监测 达标
15 石灰粉除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8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3.5kg/h) 石灰粉除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8排放 石灰粉除尘废气排气筒P18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76.4~80.3mg/m3,排放速率为0.1~0.2kg/h 达标
16 浸渍废气采用“电捕焦油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P19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沥青烟40mg/m3、1.3kg/h;苯并[a]芘0.30×10-3mg/m3、0.29×10-3kg/h;颗粒物120mg/m3、23kg/h;二氧化硫550mg/m3、15kg/h;氮氧化物240mg/m3、4.4kg/h) 浸渍废气采用“电捕焦油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P19排放 浸渍废气排气筒P19出口沥青烟排放浓度为17.2~20.1mg/m3、排放速率为0.9~1.0kg/h;苯并[a]芘排放浓度为1.0×10-8~2.0×10-8mg/m3、排放速率为5.0×10-10~1.0×10-9kg/h;颗粒物排放浓度为76.3~79.6mg/m3,排放速率为3.7~3.9kg/h;SO2排放浓度为17~22mg/m3,排放速率为0.8~1.1kg/h;NOx排放浓度为66~72mg/m3,排放速率为3.3~3.5kg/h 达标
17 石墨化前加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P20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11.03kg/h) 石墨化前加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P20排放 石墨化前加工废气排气筒P20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9~7.4mg/m3,排放速率为0.04~0.4kg/h 达标
18 冶金焦填充料加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6m高排气筒P21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5.036kg/h) 冶金焦填充料加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6m高排气筒P21排放 冶金焦填充料加工废气排气筒P21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4.1~37.4mg/m3,排放速率为1.4~1.6kg/h,除尘效率为72.0~77.0% 达标
19 石墨化尾气采用“湿电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P22排放 烟尘、SO2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200mg/m3;SO2850mg/m3);NOx、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Ox240mg/m3、4.4kg/h;苯并[a]芘0.30×10-3mg/m3、0.29×10-3kg/h) 石墨化尾气采用“湿电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P22排放 石墨化尾气排气筒P22出口烟尘排放浓度为77.1~79.1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17~24mg/m3;NOx排放浓度为34~39mg/m3,排放速率为0.7~0.8kg/h;苯并[a]芘排放浓度为3.0×10-7~3.2×10-7mg/m3、排放速率为5.5×10-9~6.0×10-9kg/h; 达标
20 石灰粉除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3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3.5kg/h) 石灰粉除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3排放 石灰粉除尘废气排气筒P23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96.7~99.8mg/m3,排放速率为0.2kg/h 达标
21 机加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2m高排气筒P24、18.2m高排气筒P25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20mg/m3、5.036kg/h) 机加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2m高排气筒P24、18.2m高排气筒P25排放 机加工废气排气筒P24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17.2~119.4mg/m3,排放速率为0.4~0.5kg/h,除尘效率为92.2~93.3%;机加工废气排气筒P25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12.4~118.4mg/m3,排放速率为0.1~0.2kg/h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工程从声源的控制以及噪声传播途径等方面分别采取了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具体包括设计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按要求采取减振、消音、隔音措施,合理布局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破碎机、给料机、抛丸机、空压机、风机、泵类均设置减振基础,且均位于封闭厂房内,可有效隔声。 厂界噪声值昼间值为47-51dB(A),夜间值为43-46dB(A)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危废暂存间属于重点防渗区,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 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事故水池、沥青库属于重点防渗区,要求等效粘土防渗层Mb≥6m,K≤1×10-7cm/s;各生产车间、原料库、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循环水池属于一般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办公生活区、配电室、天然气站属于简单防渗区,进行简单地面硬化 危废库占地面积为25平方米,位于厂区的北侧,危废库隔成3个单独区域,分别用于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及废导热油。 危险废物暂存间独立密闭,上锁(双人双锁管理)进行防盗;危险废物暂存间顶部各安装防爆照明设施,设置监控设备1套。危废库张贴危废贮存标识。危废库地面设置导流槽和事故积液池。 危废库地面整体基础防渗层由下到上依次采用100mm厚混凝土垫层做防渗层整体基础,基础层上满涂防水泥浆一道,然后敷设2mm厚土工膜、刷素水泥浆一道,上面敷设混凝土10mm厚一层(防渗膜检测报告见附件7);危废库地面整体渗透系数满足≤1.0×10-10cm/s要求。 危废库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要求。 (3)事故水池容积为500m3(位于地下),池体为防渗钢筋混凝土结构,基础及侧壁厚度25cm,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 (4)各生产车间、原料库、循环水池等一般防渗区,车间地面均为20cm厚混凝土结构,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 已落实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产生的废焦油暂存于沥青库废焦油储罐,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密闭桶装暂存于沥青库内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除尘灰部分回用于生产工序,部分外售综合利用;废焦粉、不合格成型毛坯回用于生产工序;脱硫石膏、废冶金焦、废石英砂、不合格产品外售综合利用;废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垃圾箱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贮存各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灰、废焦粉、脱硫石膏、废焦油、废冶金焦、废石英砂、不合格成型毛坯、不合格产品、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废树脂及及职工生活垃圾。 (1)除尘灰 本项目煅烧下料、破碎、筛分、磨粉、配料、混捏成型、生碎、车底炉焙烧上料工段收集的除尘灰共387t/a,全部回用于生产; 本项目石灰粉除尘过程收集的除尘灰共6t/a,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送石灰储罐回用。 石墨化前加工、机加工、冶金焦加工、石英砂加工工段收集的除尘灰共381t/a,属于一般固废,吨包袋包装后暂存于厂房内,外售综合利用(处置合同见附件12)。 (2)废焦粉 沥青库、混捏成型工段焦粉吸附过程中废焦粉产生量约为53t/a,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回用于混捏成型工序。 (3)脱硫石膏 本项目煅烧工段收集的除尘器灰尘771.229t/a,属于一般固废,经过收集后部分回用,部分外售综合利用(处置合同见附件12); 本项目煅烧、敞开式焙烧、石墨化工段脱硫石膏产生量1139t/a。脱硫石膏经脱硫塔设备脱水挤出,含水量约10%,脱硫石膏最终产生量约1265.6t/a,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脱硫设备下方密闭空间,收集后外售给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博瑞云建筑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处置协议见附件10)。 (4)废焦油 本项目中焙烧、浸渍工段电捕焦油器产生的焦油为98t/a,废焦油属于HW11精(蒸)馏残渣,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废物代码:309-001-11,电解铝及其他有色金属电解精炼过程中预焙阳极、碳块及其它碳素制品制造过程烟气处理所产生的含焦油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沥青库废焦油储罐,定期委托有内蒙古钰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置合同见附件8)。 (5)废冶金焦 本项目敞开式焙烧、石墨化工段冶金焦使用过程中保温效果下降,需要定期更换,废冶金焦产生量约6805t/a,属于一般固废,吨包袋包装后暂存于厂房内,作为增碳剂外售综合利用(处置合同见附件12)。 (6)废石英砂 本项目车底炉焙烧工段石英砂使用过程中保温效果下降,需要更换,废石英砂产生量约1567t/a,属于一般固废,吨包袋包装后暂存于厂房内,外售综合利用(处置合同见附件12)。 (7)不合格成型毛坯 本项目混捏成型工段产生不合格成型毛坯,产生量约2250t/a,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回用于混捏成型工序。 (8)不合格产品 本项目机加工工段产生不合格产品,产生量约910t/a,收集后外售给内蒙古立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销售合同见附件13)。 (9)废导热油 本项目导热油炉需定期更换导热油,每2年更换一次,废导热油产生量约为20t/2a,属于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截至验收阶段,未产生废导热油。 (10)废矿物油 本项目中各机械日常维修、检修过程中会产生废矿物油,产生量约为1.0t/a,属于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900-214-08,车辆、轮船及其它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内蒙古志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合同见附件9)。 (11)废树脂 本项目中锅炉软水制备产生废树脂,废树脂产生量增加约为1.0t/a,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上门更换后回收,不在厂区贮存。 (12)废布袋 本项目中各袋式除尘器需定期更换布袋,废布袋产生量为1.5t/a,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上门更换后外售综合利用(处置合同见附件12)。 (13)废矿物油 本项目中各机械日常维修、检修过程中会产生废油桶,产生量约为0.6t/a,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214-08,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内蒙古志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合同见附件9)。 (14)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人数为300人,按平均每人每天排放生活垃圾为1.0kg/d计,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99t/a,生活垃圾统收集于垃圾桶内,定期由工业园区环卫统一清运处置。 (15)本项目于厂区北侧建设1个沥青库,面积1077m2。沥青库库区设置于地下,地面及墙体进行整体防渗,地面及墙体为25cm厚抗渗钢筋混凝土结构,并敷设2mm厚PE防渗膜内衬(防渗膜检测报告见附件7),总体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你公司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建设单位编制了《内蒙古星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版)》于2025年4月16日在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察哈尔右翼后旗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150928-2025-020-L),备案表见附件6;厂区配备了灭火器、防护服、吸油毯等应急物资,厂区内设置1座500m3事故水池(位于地下)用于事故废水的收集。 已落实

内蒙古星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行业: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 乌兰察布市 - 察哈尔右翼后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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