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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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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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气治理设施 | 机加工、热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以及热处理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排放限值;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的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排放限值 | 抛丸机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喷砂机颗粒物采用水浴湿式除尘+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砂光机颗粒物采用水浴湿式除尘+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热处理废气直接经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酸洗槽废气采用喷淋塔中和法+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激光切割机颗粒物采用水浴湿式除尘+1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下料机颗粒物直接经15m高DA008排气筒排放;镀硬铬槽废气采用喷淋塔凝聚回收法+1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 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抛丸废气、喷砂废气、砂光废气、热处理废气、酸洗槽废气、激光切割废气、下料废气和镀硬铬槽废气。其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甲醇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排放限值。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可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的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各项监测指标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排放限值;铬酸雾、硫酸雾、氯化氢各项监测指标可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的排放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各项监测指标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 厂内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可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排放限值。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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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噪声经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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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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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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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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