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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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化粪池 |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 三级化粪池 | 达标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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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依托原有的环保设施油雾处理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本次扩建的喷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喷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根据《东莞市名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东环建〔2023〕4397号中的DA001排气筒执行的标准为《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三者的较严值; 由于本次扩建的喷妆工序依托现有工程的环保设施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则非甲烷总烃(NMHC)有组织排放最终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三者的较严值。 | 依托原有的环保设施油雾处理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达标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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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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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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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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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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