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脱脂清洗废水、皮膜清洗废水、喷漆水帘废水、废气处理水喷淋塔废水、水性漆喷枪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隔油+调节+混凝沉淀+芬顿氧化工艺)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纳管排放,经金华市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 已监测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抛光、喷砂粉尘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 | 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楼顶3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达标 |
| 2 | 抛丸粉尘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 | 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楼顶3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达标 |
| 3 | 水性漆喷漆、烘干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 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3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达标 |
| 4 | 油性漆调漆、喷漆、烘干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 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和皮膜清洗后烘干燃烧废气一起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4) | 已监测 | 达标 |
| 5 | 焊接烟尘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 已监测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车间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等,减少对外界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本项目已通过设备加固减振、低噪声设备选型等措施控制噪声; 合理布置车间和设备位置,对高噪声的设备布置在厂区中央; 生产车间墙面设置吸声、隔音材料; 已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已加强对员工的文明生产教育。 | 已监测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金属边角料、抛光/喷砂除尘粉尘、废抛光轮、废布袋、抛丸除尘粉尘、废抛丸砂、废金刚砂、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抹布手套、隔油池浮油、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所有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堆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抛光/喷砂除尘粉尘、废抛光轮、废布袋、抛丸除尘粉尘、废抛丸砂、废金刚砂、一般包装材料、废液压油、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抹布手套、隔油池浮油、污泥、生活垃圾。 金属边角料、抛光/喷砂除尘粉尘、废抛光轮、废布袋、抛丸除尘粉尘、废抛丸砂、废金刚砂、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液压油、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抹布手套、隔油池浮油、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废仓库,定期委托东阳纳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1 |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重点环保设施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自行(或委托)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确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环境应急主管部门备案,认真贯彻实施,并按要求开展风险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6年5月11日备案,备案编号330702-2026-33-L,做好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工作,配备了应急小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了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各类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