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生产废水:沉淀池、沉淀罐;生活污水: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指标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生产废水:沉淀池、沉淀罐;生活污水:化粪池 |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泰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因化粪池无预留规范采样口,因此,本次验收监测未对项目生活污水进行检测。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集气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 集气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项目DA001废气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两日平均排放浓度值分别为:9.09mg/m3、9.48mg/m3,两日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1.89×10-2kg/h、1.98×10-2kg/h,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5mg/m3、排放速率≤60kg/h) | 达标 |
| 2 | 湿法作业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湿法作业 |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0.522mg/m3、0.581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本项目的厂界布设4个噪声监测点,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60.9~61.8dB(A),夜间不生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1 | 项目应规范固废堆场建设,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处理,不得随意丢弃。胶水空桶等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设置暂存场所,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可定期由生产企业回收再利用或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厂界应建有围墙,材料、产品均不得在围墙外堆放,主要生产设备应置于车间,不得进行露天生产。厂区应全部进行硬化、绿化、亮化。 | 项目在生产车间东侧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约10m2),对于生产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实现生产固废无害化、资源化利用。项目石材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给福建泉州隋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加工回用;沉淀污泥集中收集后由南安市梓茂石粉收集有限公司回收利用。项目已在生产车间中部建设1处危险废物暂存间,总建筑面积约4m2,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条件要求的危废暂存仓库,贮存场所需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条件。项目废活性炭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最终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置;项目原料空桶主要为不饱和聚酯树脂胶空桶,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并重新使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