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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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厂接纳限值 |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厂接纳限值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补充生产用水。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化粪池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类最大浓度分别为:7.4(无量纲)、43mg/L、93mg/L、31.5mg/L、18.0mg/L、1.52mg/L都满足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厂接纳限值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碱液喷淋塔 | 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中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蒸发器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中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监测浓度限值。 | 1、破碎废气通过密闭负压收集+碱液喷淋塔+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低温熔铸锅废气通过四周及上下有围挡、集气罩负压收集+高温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天然气燃烧废气体通过低氮燃烧+18m排气筒(DA00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1、破碎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1)硫酸雾最大监测浓度为0.755mg/m3,低浓度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2.9mg/m3,铅最大监测浓度为0.043mg/m3,低浓度颗粒物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铅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3中排放限值。2、低温熔铸锅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2)硫酸雾最大监测浓度为0.673mg/m3,低浓度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8.5mg/m3,铅最大监测浓度为0.726mg/m3,且根据表9.2-4 折算浓度全部达标;低浓度颗粒物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铅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3中排放限值。3、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3)二氧化硫最大监测浓度<3mg/m3,氮氧化物最大监测浓度为42mg/m3,林格曼烟气黑度最大监测浓度<1mg/m3,低浓度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2.9m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排气黑度、低浓度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4、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铅的最大监测浓度为0.00342mg/m3,硫酸雾最大监测浓度为0.031mg/m3,总悬浮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0.093mg/m3;总悬浮颗粒物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测浓度标准限值,铅、硫酸雾参考《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5中标准限值。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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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采取安装减振垫、消音器、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干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采取安装减振垫、消音器、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干扰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外1米处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65dB(A),满足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3类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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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所处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 | 项目所处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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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及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相关标准。项目的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得当,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及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相关标准。项目的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得当,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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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项目位于环境空气功能区的二类区,硫酸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附录 D 相关限值;2、土壤检测结果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表1中水田相关标准要求。 | 1、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硫酸雾检测结果未超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 2018 附录 D 其他污染物空气浓度限值;总悬浮颗粒物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 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2、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土壤检测结果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表1中水田相关标准要求。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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