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 汨罗高新区新市片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厂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池+化学混凝法+厌氧水解法+生物接触氧化法+二沉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0t/d。 | pH、COD、BOD、SS、氨氮、石油类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DA001、DA002、DA004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排放限值;DA003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附件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 ①熔化、保温炉均以天然气为能源,熔化工序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采取集气罩\管道收集+气旋混动喷淋塔+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方式处理,保温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共用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新增天气熔炉暂无建设,所以配套的处理设施和DA004排气筒暂时建设;②压铸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气旋混动喷淋塔(含除水雾)+一级活性炭+15米高排气筒(DA002)外排方式处理,打磨、抛丸废气采取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2)外排方式处理。。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二甲苯、苯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减振、消声、隔音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运营期采取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主要的声源设备配置减振、消声、隔音设施, | 厂界等效连续A声级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1 | 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①已建立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 ②已建立一般固废间和危废暂存间 ③溶剂型涂料和稀释剂的废弃包装物、废活性炭和过滤棉、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矿物油和切削液、漆渣等危险废物,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1 |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范: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要求,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做好环境应急准备,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对拟选用的环保治理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要开展安全风险论证,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和技术;强化环保设备设施使用、安装、运行等过程的安全防患措施,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 ⑤已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做好环境应急准备。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