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要求,单独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生活污水无需开展自行监测,但需要说明排放去向。本项目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枣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故本项目无需进行生活污水检测 | / |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要求,单独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生活污水无需开展自行监测,但需要说明排放去向。本项目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枣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故本项目无需进行生活污水检测 | 不需检测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经检测,涂胶、浇注、预热、粘接、固化冷却、装模、硫化冷却工序排气筒出口(15m)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1.51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30mg/m3;臭气浓度最高排放浓度1318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抛丸工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1.7mg/m3、最高排放速率0.0094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上风向不具备检测条件,未检测。下风向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0.41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0.99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臭气浓度最高排放浓度17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 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率为64%,因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满足标准要求,故加测车间周边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经检测,车间门口外1米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1.78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2.0mg/m3;厂区内任意一次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1.91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9;(GB14554-1993)表2标准; | 经检测,涂胶、浇注、预热、粘接、固化冷却、装模、硫化冷却工序排气筒出口(15m)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1.51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30mg/m3;臭气浓度最高排放浓度1318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抛丸工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1.7mg/m3、最高排放速率0.0094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上风向不具备检测条件,未检测。下风向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0.41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0.99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臭气浓度最高排放浓度17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 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率为64%,因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满足标准要求,故加测车间周边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经检测,车间门口外1米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1.78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2.0mg/m3;厂区内任意一次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1.91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 | 已监测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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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经检测,企业南侧厂界昼间环境噪声值范围为57-6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65dB(A) | 经检测,企业南侧厂界昼间环境噪声值范围为57-60dB(A) | 已检测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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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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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项目废铁丸、钢铁废渣、废焊条及废渣、除尘灰、废布袋、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处置;废粘合剂桶、废原料桶、废脱模剂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本项目废铁丸、钢铁废渣、废焊条及废渣、除尘灰、废布袋、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处置;废粘合剂桶、废原料桶、废脱模剂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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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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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已制定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上传突发平台 | 已制定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上传突发平台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