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污水处理厂 | 废水总排放口外排废水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限值及表2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其中COD、氨氮的排放浓度限值从严为30mg/L、1.5mg/L。 | 污水处理厂采用“预处理+生化池+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滤池+臭氧接触池”工艺,实际形成3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规模。 | 项目厂区外排废水pH范围为7.2~7.5,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悬浮物、色度、全盐量、硫酸盐、粪大肠菌群数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6.6mg/L、4.22mg/L、0.11mg/L、8mg/L、20倍、487mg/L、34.1mg/L、240MPN/L,总铅、总镉、总砷、总汞、总铬、六价铬、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烷基汞未检出,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限值及表2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pH:6.0~9.0(无量纲)、五日生化需氧量:10mg/L、总氮15mg/L、总磷0.3mg/L、悬浮物1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mg/L、总铅0.1mg/L、总镉0.01mg/L、总砷0.1mg/L、总汞0.001mg/L、总铬0.1mg/L、六价铬0.05mg/L、色度30倍、石油类1mg/L、动植物油1mg/L、全盐量1600mg/L、硫酸盐650mg/L、粪大肠菌群数1000MPN/L、烷基汞:不得检出);化学需氧量、氨氮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26mg/L、0.284mg/L,满足企业自行加严浓度限值(化学需氧量30mg/L、氨氮1.5mg/L)。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除臭设施 | 项目恶臭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项目粗格栅、提升泵站、细格栅、旋流沉淀池、生化池厌氧段、污泥浓缩池、污泥均质池、污泥脱水机房等产污源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项目粗格栅、提升泵站、细格栅、旋流沉淀池、生化池厌氧段、污泥浓缩池、污泥均质池、污泥脱水机房等产污源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达标 |
| 2 | 无组织控制措施 | 项目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区甲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限值。 | 骨架剂(生石灰)储罐呼吸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同时采取各池体周围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 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20mg/m3、0.011mg/m3、16(无量纲),甲烷最大排放浓度为2.21mg/m3,折算体积浓度为0.22%,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甲烷:1.0%)。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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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噪声控制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 项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合理布置了主要噪声源的位置,生产运行过程中对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 项目各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值在48.6~53.8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5.3~48.4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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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处理要求,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对粗细格栅、生化池、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滤池、臭氧接触池、接触消毒池、污泥浓缩池、危废暂存间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项目粗细格栅、提升泵站、旋流沉淀池、污水处理池、臭氧发生间、加氯间、加药间、雨水收集管沟、污水输送管道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域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防渗防腐施工。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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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合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工作。粗、细格栅产生的栅渣,沉淀池产生的沉渣综合利用;生化池、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滤池等产生的污泥外委焚烧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含油抹布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危险废物主要包括设备保养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和化验室分析废水水质产生的化验室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生产活动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鉴别标准和方法对固体废物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按照相关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企业落实了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实际产生污泥委托沂水沂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理,栅渣、沉砂、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委托沂南县正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企业对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进行了贮存、运输、处置。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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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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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 项目污水处理区、办公生活区、风机房、泵房实际配置了干粉灭火器、消防沙池等消防设施,罐区设置了围堰。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