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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朗石新材料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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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佛山市朗石新材料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C292塑料制品业 - 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项目地址:
芦苞镇腾华西路5号F3之一
项目总投资:
200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50 万
环评审批编号:
佛三(芦)环复〔2023〕2号
排污许可编号:
91440607MA56KX22XG001X
批复日期:
2023-01-19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440605MA543W5U0C
验收开始日期:
2026-07-08
验收结束日期:
2026-08-05
报告编制机构: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440607MA56KX22XG
验收意见名称:
20260805112905678_佛山市朗石新材料汽车零部件环保验收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60805113005156_盖-佛山市朗石新材料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登陆后查看
调试开始日期:
2025-11-14
调试结束日期:
2025-12-31
竣工日期:
2025-11-13
营业单位代码:
91440607MA56KX22XG
营业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53
行业名称:
塑料制品业
最终行业代码:
C2929
最终行业名称:
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三级化粪池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芦苞旅游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较严值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芦苞旅游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引入芦苞旅游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的一级 A 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白鸽桥涌,最终汇入芦苞涌。 委托佛山新一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项目用新鲜水对模具进行间接冷却,该过程会产生冷却废水。冷却废水经降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芦苞旅游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引入芦苞旅游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的一级 A 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白鸽桥涌,最终汇入芦苞涌。道路浇洒废水全部蒸发,不外排。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二级活性炭吸附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艺废气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 1 小时平均浓度值) 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气筒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截断、冲孔工序会产生金属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艺废气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 1 小时平均浓度值)。 委托佛山新一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气筒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截断、冲孔工序会产生金属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艺废气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 1 小时平均浓度值)。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合理布局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墙体隔声等措施降噪 委托佛山新一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在采取有效的防震隔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应符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仓库暂存,经集中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污泥经收集后交由固废公司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本次验收建设单位已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收受处置合同。危险废物经收集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依法依规清运。生活垃圾定点堆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处理。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佛山市朗石新材料有限公司

行业: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地区:广东省 - 佛山市 - 三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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