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产区生活污水、厂区生产废水)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 对废水污染物进行4次/天×2天验收监测 | 达标 |
| 2 | 脱硫水蒸发净化系统(实验室废水) | 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不外排,不涉及执行标准 | 脱硫水蒸发净化系统 | 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不外排,不涉及监测 | 达标 |
| 3 | 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区生活污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郝矶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更严格限值要求 | 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 对废水污染物进行4次/天×2天验收监测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熔炼炉及烘干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及其化合物均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烘干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处理,熔炼炉烟气经过重力除尘+布袋除尘+石灰-石膏脱硫+湿电除尘++60m高排气筒 | 对废气污染物进行3次/天×2天验收监测 | 达标 |
| 2 | 深度烘干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及其化合物均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布袋除尘+SCR脱硝+石灰-石膏脱硫+湿电除尘+50m高排气筒 | 对废气污染物进行3次/天×2天验收监测 | 达标 |
| 3 | 粉磨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 | 对废气污染物进行3次/天×2天验收监测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 | 隔声、减振、消声 | 对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进行昼夜噪声/天×2天验收监测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在源头控制上,对设备、管道、储罐及涉水构筑物等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在分区防渗上,对还原车间、深度烘干车间、事故池、蓄水池循环水池、沉淀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对石膏库、干渣库、炉渣库等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 企业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在源头控制上,对设备、管道、储罐及涉水构筑物等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在分区防渗上,对还原车间、深度烘干车间、事故池、蓄水池循环水池、沉淀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对石膏库、干渣库、炉渣库等采取一般防渗措施。企业已进行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并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企业已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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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炉渣及脱硫石膏外售周边企业综合利用,废包装袋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重力灰、沉淀污泥、废耐火砖、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回炉再利用,布袋除尘灰、实验室废液、危险废物废包装袋、废机油、蒸发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企业已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炉渣及脱硫石膏外售周边企业综合利用,废包装袋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重力灰、沉淀污泥、废耐火砖、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回炉再利用,布袋除尘灰、实验室废液、危险废物废包装袋、废机油、蒸发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管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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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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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周边企业、工业园区及各相关管理部门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企业已按照《报告书》要求,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周边企业、工业园区及各相关管理部门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厂区设置1个1480m2沉淀池及1个1480m2循环池对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设置2个合计2000m2初期雨水池收集厂内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清理沉淀池污泥,以免影响沉淀池的容积; 项目厂区已设置1座1140m3的事故应急池,用于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收集; 项目厂区已建设“三级防控”风险防范措施,即“围堰—事故池—雨水阀”。一旦厂内风险物质发生泄漏,可通过一级防控措施“围堰”对泄漏的风险物质及污染雨水进行收集;二级防控实施与三级防控措施配套进行,在无一级防控措施或者一级防控措施失效的情况下,还可通过切换雨水管网阀门将泄漏的风险物质、污染雨水或消防废水转移至事故池。以上防控措施可保证将风险物质控制在厂内,不外排至外环境。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