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和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 化粪池 | 项目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 理厂统一处理。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喷淋洗涤+静电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 | 定型废气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染整油烟有组织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排放限值,排放速率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天然气燃烧废气的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因项目定型废气收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喷淋洗涤+静电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故颗粒物从严参照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排放限值。 | “喷淋洗涤+静电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 | 项目排气筒◎G1-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0.68mg/m³,排放速率≤0.017kg/ h,平均排放浓度为 0.60mg/m³,平均排放速率为 0.0145kg/h,符合浙江省地方标 准 DB33/962-2015《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排放限值(非甲烷 总烃≤40mg/m³)及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二级标准(非 甲烷总烃≤10kg/h);颗粒物排放浓度≤6.5mg/m³,排放速率≤0.16kg/h,平均排放 浓度为 4.75mg/m³,平均排放速率为 0.115kg/h,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962- 2015《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³) 及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二级标准(颗粒物≤3.5kg/h); 染整油烟(油雾)排放浓度≤5.0mg/m³,排放速率≤0.12kg/h,平均排放浓度为 4. 0mg/m³,平均排放速率为 0.097kg/h,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962-2015《纺 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排放限值(染整油烟≤15mg/m³);二氧 化硫未检出,符合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新建锅炉标 准(SO₂≤50mg/m³);氮氧化物未检出,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 B13271-2014)表 2 新建锅炉标准(NOx≤200mg/m³);烟气黑度<1 级,符合 G 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标准(烟气黑度≤1 级)。 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0.64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 ≤0.219mg/m3,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无组织 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厂区内非甲烷 38 总烃排放浓度≤0.73mg/m3,符合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标准》附录A表A.1 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 1h平均浓度值≤10mg/m3,任意一次浓 度值≤30mg/m3)。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减振、隔声 | 项目厂界噪声共设 3 个监测点位,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的实际最大值为 64dB (A),夜间的实际最大值为 54dB(A),符合项目厂界噪声执行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1 | 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工业垃圾按照资源化、减量 化、无害化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时贮存参照执行 GB18599-2020《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废临时贮存场设置符合 GB18597-2023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 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根据项目的生产工艺可知,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一般固废产生;危险废物主要为油水分离器产生 的废油、料槽废水过滤后产生的纤维尘渣、废气净化喷淋废水定期更换的喷淋 废液、喷淋洗涤收集的含油沉渣、废气处理活性炭吸附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 炭、设备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其空桶;柔软剂、环保硬挺剂使用产生的原料 空桶;职工生活垃圾。 柔软剂、环保硬挺剂使用产生的原料空桶由生产商负责回收用于原始用途;油 水分离器产生的废油、料槽废水过滤后产生的纤维尘渣、废气净化喷淋废水定 期更换的喷淋废液、喷淋洗涤收集的含油沉渣、废气处理活性炭吸附定期更换 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其空桶交由资质单位处置;职工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参照 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 标准》要求进行贮存场所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危险废物参照 GB18597-2023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贮存、运行和监督管理。 项目固体废物经及时、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