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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水资源集中处置供应中心项目(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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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2026-07-01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水资源集中处置供应中心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类别:
D电力_热力_燃气及水生产 - D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D462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项目地址: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项目总投资:
55384 万
项目环保投资:
55384 万
环评审批编号:
包环管字150204〔2024〕07号
排污许可编号:
91150200740108113D008V
批复日期:
2024-04-07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150291MABRB52831
验收开始日期:
2026-07-01
验收结束日期:
2026-07-28
报告编制机构:
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山再生水厂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150200740108113D
验收意见名称:
20260802151902362_5专家意见-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水资源集中处置供应中心项目.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60802152002795_水资源集中处置供应中心项目合并版.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登陆后查看
调试开始日期:
2026-07-01
调试结束日期:
2026-07-28
竣工日期:
2025-10-01
营业单位代码:
91150200740108113D
营业单位名称:
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山再生水厂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95
行业名称: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最终行业代码:
D4620
最终行业名称:
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废水处理设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及其2006年、2025年修改单 项目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一级A再生水通过清水存储池通过管网输送给头阿特斯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包头卓宇科技有限公司用水企业。 一级A再生水进水总管污染物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及其2006年、2025年修改单,低盐水处理系统阶段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及其2006年、2025年修改单要求。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泥间废气处理措施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排放量限值 污泥浓缩池采用密封罩进行密封、污泥脱水间经抽气管道对各单元臭气进行收集,再由封闭式2#生物除臭滤池进行集中臭气处置,生物滤池除臭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排放量限值要求 达标
2 2#生物滤池处理措施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排放量限值要求 对污水处理过程中臭气产生单元废气收集后进行集中处理,即对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沉砂池设玻璃钢盖板,调节池为地下式矩形多格有盖水池,混凝沉淀池经抽气管道对各单元臭气进行收集,通过风机至密闭式1#生物除臭滤池(位于预处理间)进行集中臭气处置,生物滤池除臭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排放量限值要求 达标
3 锅炉废气 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 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1根19m高排气筒排放 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 达标
4 无组织臭气设施 无组织排放的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TSP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甲烷(厂区最高体积分数,%)最大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及其2006年、2025年修改单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对预处理间、调节池、混凝沉淀池、生物池、浓缩池、污泥脱水间等主要恶臭污染物逸散点加强废气收集效率,加强管理,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的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TSP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甲烷(厂区最高体积分数,%)最大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及其2006年、2025年修改单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处理措施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3类标准的要求 采取隔声、消音及减振降噪等措施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3类标准的要求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厂区外上游监测井J1、厂区内下游监测井J2、厂区外下游监测井J3;生产设施分区防渗 厂区外上游监测井J1、厂区内下游监测井J2、厂区外下游监测井J3;生产设施分区防渗 已落实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1、栅渣及浮渣、沉砂:本项目预处理间产生的栅渣及浮渣、沉砂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拉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 2、污泥:泥饼外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 3、废机油:工程设备修理过程会产生少量废机油,采用专用储存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4、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有厂区内设置的垃圾桶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运。 1、栅渣及浮渣、沉砂:本项目预处理间产生的栅渣及浮渣、沉砂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拉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 2、污泥:本项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浓缩、脱水后的干污泥(含水率 60%),2025年建设单位委托内蒙古内化科技有限公司对污泥进行了鉴别,2026年2月26日召开了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山再生水厂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报告专家评审会,根据鉴定,污泥不具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6-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25)中规定的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浸出毒性、急性毒性、毒性物质的危险特性,污泥不属于危废,委托沈阳东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3、废机油:工程设备修理过程会产生少量废机油,采用专用储存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目前阶段还未产生,目前已有意向单位,并随时可以签订合同,同时企业可以至少存储半年时间,不会造成废机油不能处理。 4、实验室废液及在线废液:企业实验室及废水在线监测设施会产生废液,采用专用储存设施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巴彦淖尔市静脉产业园高新技术环保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5、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有厂区内设置的垃圾桶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运。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设置1座事故池,地下式矩形多格有盖水池,结构形式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基础形式为整体式筏板基础。平面尺寸约为72.0m×50.7m,池高约为6.25m,池体埋深约为5.05 m,容积为22815m3。 因目前只有低盐水等,设置1座事故池,地下式矩形多格有盖水池,结构形式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基础形式为整体式筏板基础。容积为设置容积为16250m³的事故水池,满足目前需求 已落实

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行业:D462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青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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