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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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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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蜂窝式除尘机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表1、5限值 | 项目梳理工序产生的纤维尘经设备自带的集尘管道密闭收集,打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管道负压收集,颗粒物分别经收集后送入蜂窝式除尘机组处理(处理工艺:羊毛毯过滤),最终合并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共设2套除尘装置。 | 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表1、5限值 | 达标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 | 项目热风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入1台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 | 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限值 | 达标 |
| 3 | 低氮燃烧器 | 烟尘、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表1限值 | 为了优化生产线,未使用天然气导热油锅炉,能源直接使用天然气并设置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烧废气(烟尘、SO2、NOX、烟气黑度)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4#)排放 | 烟尘、SO2、NOX、林格曼黑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表1限值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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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减振垫、隔声罩、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 | 设置热风无纺布生产线1条(含开松混合机、梳理机、热风成型机、成卷机、分条机),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建筑墙体隔声;设置冰水机1台,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设置空压机2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罩隔声;设置蜂窝式除尘机组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罩隔声。 | 项目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两天昼、夜间时段的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时段65dB(A),夜间时段55dB(A)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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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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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上海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和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每年定期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已设置1个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675㎡)及危险废物贮存场所(24㎡),设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土〔2020〕50 号)中相关要求。 一般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良品、收集的纤维尘、粉尘收集后委托上海绿荣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处理; 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包装桶收集后委托上海巨浪环保有限公司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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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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