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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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化粪池 |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 | 项目一期工程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排放至市政管道,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长安和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 已监测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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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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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消声、减振和墙体隔音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项目一期工程采取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因此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已监测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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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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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项目一期工程依托扩建前已经建设好的一般固废贮存场所,面积为6m2。一期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研磨石、废研磨液桶、捞渣、废清洗剂桶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内,定期交专业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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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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