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沈飞集团总排口污水处理站 | 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排放限值要求,COD、氨氮和石油类、SS、色度在沈飞集团总排口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总铝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排放限值要求 | 沈飞集团总排口污水处理站 | 厂区总排口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厂区总排口总铝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要求;厂区总排口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清洗间排气筒:密闭车间+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7-412-04),内径0.8m 铝箔清洗间排气筒:硝酸槽上方集气罩+密闭车间+喷淋塔碱液吸收系统+15m排气筒(DA-07-412-01),出口内径0.5m 磷酸阳极化排气筒:密闭车间+行车集气罩+硝酸槽侧边吸风(集气)+喷淋塔碱液吸收系统+15m排气筒(DA-07-412-03),出口内径1.0m 印胶、热压间排气筒:密闭车间+全封闭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出口内径0.5m(DA-07-412-02) | 本项目清洗剂清洗工序、印胶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铝箔清洗工序、阳极化工序产生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排放浓度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 清洗间排气筒:密闭车间+集气罩+一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FC-412-04),内径1.2m 铝箔清洗间排气筒:硝酸槽上方集气罩+密闭车间+过滤棉+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DA-FC-412-01),出口内径1.2m 磷酸阳极化排气筒:密闭车间+行车集气罩+硝酸槽侧边吸风(集气)+喷淋塔碱液吸收系统+活性炭+15m排气筒(DA-FC-412-03),出口内径1.0m 印胶间排气筒:密闭车间+集气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7-412-02,出口内径1.2m; | 在验收监测期间,DA-FC-412-01清洗废气、DA-FC-412-04清洗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DA-FC-412-02印胶废气、DA-FC-412-03酸碱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的浓度限值要求。412#车间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 类标准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 | 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1 | 厂房已铺设防水层,厂房内及污水处理站采用100mm混垫+50mm混凝土保护层+3层×2mm环氧面漆。 | 厂房已铺设防水层,厂房内及污水处理站采用100mm混垫+50mm混凝土保护层+3层×2mm环氧面漆。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1 | 项目废槽液、废化学品包装物和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均为危险废物,应当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项目其它危险废物废槽液,不应在厂区暂存,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边角料、废石英砂、废反渗透膜和废活性炭(纯水制备)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需暂存于已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本项目废槽液、废化学品包装、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废化学品包装、废活性炭依托沈飞的730#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沈阳东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处置,废槽液(验收期间未产生)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抽取处置,厂内不暂存。 去离子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为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员工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1 | 项目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进一步完善修编环境应急预案。 | 本项目所在的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6月25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为210100-2025-007-M。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