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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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经厂内三级化粪池、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油水分离器+气浮除油处理后统一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依托始兴县汇通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东湖坪工业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经厂区 内的“沉淀池+油水分离+气浮除油”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排放口DW001排放至东湖坪工业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厂区污水排放口DW001各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悬浮物11mg/L、化学需氧量(CODCr)2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7.5mg/L、氨氮0.072mg/L、总磷0.03mg/L、石油类0.24mg/L、动植物油类0.26mg/L,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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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 |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 | 本项目废油液抽取、制冷剂抽取、燃油抽取产生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管道统一输送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 工艺废气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小时均值2.82mg/m3,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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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3 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震 | 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5~6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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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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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皮革制品、废玻璃等外售给相关回收单位;废安全气囊引爆后外售;新能源车废动力蓄电池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进行处置;不可利用废物收集后统一送垃圾中转站,由垃圾中转站转运至韶关市循环经济环保园一期工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危险废物:废油箱、废燃油、废铅酸蓄电池、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废制冷剂、含汞开关、含铅部件、废电路板、电子元器件、含石棉废物、废机油格、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水处理污泥及废油、废铁质油箱满足条件的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废钢铁、废塑料收集后外售相关回收企业;暂未找到回收单位的可利用的一般固废,暂时与不可利用固废一起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废动力蓄电池交由有能力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废油箱、废电路板、电子元器件、燃油、废油液、制冷剂、含汞开关、含铅部件、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废电容器、含石棉废物、废机油格、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废水处理污泥及废油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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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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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事故应急池1座(兼作初期雨水池),容量250m3 | 事故应急池1座(兼作初期雨水池),容量250m3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