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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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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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1、表2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15米排气筒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项目在硫化机上方设置顶吸式集气罩并在四周设置软帘,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刷胶工序设置在密闭间内并设置集气管道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与硫化废气共用一套)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经处理后的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中硫化工艺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二甲苯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中涂胶装置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CS2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2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15米排气筒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项目废气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VOCs最大浓度值为3.86mg/m3、最大折算浓度值为7.91mg/m3、最大速率为0.015kg/h,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中硫化工艺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二甲苯最大浓度值为2.71mg/m3、最大速率为0.01kg/h,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中涂胶装置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CS2未检出(检出限0.03mg/m3),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4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表2中15米排气筒排放标准限值 | 达标 | |
| 2 |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项目抛丸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项目废气排气筒P2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1.3mg/m3、最大速率为0.004kg/h,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达标 | |
| 3 | 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硫化、刷胶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及废气收集等措施加以改善。通过上述措施,厂界VOCs、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CS2及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负面影响 | 厂界无组织排放VOCs最大浓度值为1.24mg/m3,符合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二甲苯未检出(检出限为1.5×10-3mg/m3),符合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CS2未检出(检出限为0.03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258mg/m3,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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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①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功率小,噪声低的设备; ②振动较大的设备采用单独基础,设置减震垫等减震措施; ③在设备布置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 ④对车间加强车间吸声、隔声处理措施,车间采用隔音门窗,并加强厂区管理,降低噪声的影响。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53~55dB(A)、夜间噪声监测值44~47dB(A),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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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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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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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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