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化粪池 | 桐城市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桐城市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柏年河。 | 监测结果表明,pH范围在6.7-6.9之间;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47.725mg/L,35.875mg/L;氨氮日均值为0.1495mg/L,0.051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为11.325mg/L,8.05mg/L;悬浮物日均值为6.75mg/L,6.75mg/L;总磷日均值为0.085mg/L,0.0825mg/L;总氮日均值为0.5025mg/L,1.205mg/L;废水中各项污染因子排放均满足桐城市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集气罩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及表9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中排放限值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注塑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58kg/h。注塑工序废气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25%。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下风向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74mg/m3,废气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门窗口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2.07mg/m3,废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浓度限值。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 厂房隔声 |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企业东、南、西厂界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厂界北与相邻企业共用,不具备噪声监测条件。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1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弃物处置对策和措施。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擦拭抹布、废矿物油等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产固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袋等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危险废物暂存场执行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规定,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的规定执行。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包装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物资部门处理。 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废擦拭抹布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予安徽聚成环境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处理。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1 |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应急及防范措施。按照要求落实不同生产、储存单元及污染物治理单元等分区防渗措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应纳入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 按照要求落实不同生产、储存单元及污染物治理单元等分区防渗措施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