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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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站排放口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本项目所有废水送本项目污水站处理后 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与 环评相符,主要为湿法脱酸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废气喷淋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活废水和循环水排放水。 | 厌氧池排放口以及污水站混合池出水口、污水站排放口出口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总氮、硝基苯类、苯胺类、悬浮物、可吸附有机卤素、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氟化物、氯苯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2三级标准; 污水站混合池出水口以及污水站排放口中的氨氮、总磷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湿法脱酸废水中总汞、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镍、六价铬、总银总铍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 | 达标 |
2 | 雨水排放口(东厂区) | 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文件(区委办【2013】147 号文)中的标准 | 东厂区雨水通过金冠公司雨水排放口排放 ,设有电动切换阀门 及在线监测,监测因子为pH、COD、氨氮 ,并已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根据在线监 测水质情况,初期雨 水及受污染雨水切换 至污水系统,送泰盛公司污水站处理。清洁雨水直接排放至北侧北塘河。 | 雨水排放口的pH值、 CODCr可满足绍兴市 上虞区委办公室文件 (区委办 [2013]147号文件)中标准限值,即 pH值为6- 9,CODcr<50mg/L, 无明显色度。 | 达标 |
3 | 雨水排放口(西厂区) | 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文件(区委办【2013】147 号文)中的标准 | 西厂区雨水通过鸿盛公司雨水排放口排放 ,设有电动切换阀门 及在线监测,监测因 子为pH、化学需氧量 、氨氮,并已与生态 环境部门联网;根据在线监测水质情况 ,初期雨水及受污染 雨水切换至污水系统 ,送泰盛公司污水站处理。清洁雨水直接排放至北侧北塘河。 | 雨水排放口的pH值、 CODCr可满足绍兴市 上虞区委办公室文件 (区委办 [2013]147号文件)中标准限值,即 pH值为6- 9,CODcr<50mg/L, 无明显色度。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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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再生系统废气处理装置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2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4554-93) | 活性炭再生装置废气通过SNCR脱硝+急冷 +活性炭吸附+布袋除 尘+两级湿法脱酸尾 气处理系统,经处理 的尾气一起经35m高的烟囱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活性炭再生尾气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危险废物焚 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 2020,2021-07-01实 施)中表3中规定的 限值要求。恶臭气体 有组织排放可满足《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 的二级标准值。 | 达标 |
2 | 厌氧废气处理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污水站厌氧废气进行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后,经过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 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厌氧废气处理装置出口 中的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限值。 | 达标 |
3 | 含氯化氢废气处理装置出口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废水预处理产生的含氯化氢废气、储槽废气等纳入东厂区现有再生炭仓库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水喷淋+碱喷淋吸收处理后排放。 | 含氯化氢废气处理装置出口中的氯化氢的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达标 |
4 | 含醋酸废气处理装置出口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限值 | 含醋酸废气纳入现有东厂区MVR废气处理装置,采用水喷淋+碱喷淋吸收处理后排放。 | 含醋酸废气处理装置出口中的醋酸排放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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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压机、水泵、风机等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的3类标准 | 企业目前已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为: (1)企业在选购设备时,优先采购低噪音设备,对风机风管进出口设消声器,冷冻机设减振器,消声器。 (2)生产装置全部位于厂房内,利用墙体进行隔音。 (3)厂区种植了种植树木、草坪等,对噪声具有一定的降低作用。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侧昼夜间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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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厂区排水收集系统。规范化设置污水排放口,安装智能化雨水排放系统,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装置,并与我局联网。设置事故应急池,做好厂区管道、设备、污水构筑物及相关区域的防渗防漏措施,防止产生对地下水的污染。 |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内生产型废水输送管道明管高架。已规范化设置污水排放口,车间周围设置拦截沟,防止车间内废 水渗入地下水或通过车间排入到雨 水管网。项目输送管道采用架空管 道,输送污水压力管道采用地上敷 设,对穿过污水处理构筑物壁的管 道预先设置防水套管,防水套管的 环缝隙采用不透水的柔性材料填塞 ,埋地敷设的排水管道在穿越厂区 干道时采用套管保护。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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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和《绍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蒸发废渣、压滤废渣、废活性炭、飞灰、废布袋、脱色废渣、铁粉废渣、氧化废渣、反萃高浓废水、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合法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修改单(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先行项目危险固废厂内暂存场所(设施)主要为厂区危废暂存库。东厂区已经设置348 m2的固废暂存库,西厂区设置1080 m2的原料危废仓库、112 m2的新产生的危废仓库以及液态原料罐区一个(容积75 m3废液储罐两个),本工程可依托。堆场地面采取混凝土硬化,并做防腐处理,设有渗滤液导流沟和收集池,暂存间废气经引风至废气喷淋系统处理。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了危险固废标志牌,危废做到分质分类分区域堆放。 先行项目废活性炭(颗粒炭)送先行项目厂内活性炭再生装置再生综合利用;压滤废渣、反萃取高浓度废液、飞灰、粘有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因工艺变动,脱色废渣、铁粉废渣、氧化废渣不再产生,蒸发废渣因硫酸铵装置未建实际未产生。一般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同时危险固废均需执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中的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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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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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事故污水和受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东厂区依托金冠公司建有容积为3500m3的事故应急池(北厂区500m3、南厂区3000m³),西厂区依托鸿盛公司建有容积为1600m3的事故应急池,可满足先行项目事故应急的需要,确保事故污水和受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 企业已编制了《绍兴上虞泰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2年9月9日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30604-2022-076-H。 企业定期举行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最近一次于2023年12月5日进行。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