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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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厂区污水处理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排放标准 | 厂区污水处理站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总排口各监测因子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pH值:8.2(无量纲),化学需氧量:30mg/L,氨氮:2.78mg/L,悬浮物:19mg/L,总磷:0.49mg/L,总氮:36.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6.7mg/L,硫酸盐:72.3mg/L,溶解性固体:1.17×103mg/L,可吸附有机卤素:0.706mg/L,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排放标准。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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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基膜生产车间的烘房产生的废气、液体回收装置废气以及二氯甲烷罐区呼吸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压缩冷凝装置+气体回收+转轮浓缩”装置处理后再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21、DA017)排放,铸片冷却成型以及双拉工序废气分别收集后经“静电吸附+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再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20、DA022、DA016、DA018)排放。 | 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60mg/m3,3.0kg/h)。二氯甲烷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中计算确定排放限值(50mg/m3,18kg/h)。 | 基膜生产车间的烘房产生的废气、液体回收装置废气以及二氯甲烷罐区呼吸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压缩冷凝装置+气体回收+转轮浓缩”装置处理后再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21、DA017)排放,铸片冷却成型以及双拉工序废气分别收集后经“静电吸附+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再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20、DA022、DA016、DA018)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7#车间DA021排气筒监测VOCs出口浓度最大值为5.89mg/m3,出口最大排放速率为0.39kg/h;二氯甲烷出口浓度最大值为4.0mg/m3,出口最大排放速率为0.26kg/h;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60mg/m3,3.0kg/h)。二氯甲烷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中计算确定排放限值(50mg/m3,18kg/h)。 验收监测期间:8#车间DA017排气筒监测VOCs出口浓度最大值为7.99mg/m3,出口最大排放速率为0.36kg/h;二氯甲烷出口浓度最大值为20.6mg/m3,出口最大排放速率为0.92kg/h;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60mg/m3,3.0kg/h)。二氯甲烷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中计算确定排放限值(50mg/m3,18kg/h)。 验收监测期间:8#车间DA016排气筒监测铸片工序VOCs出口浓度最大值为47.8mg/m3,出口最大排放速率为0.21kg/h;双拉工序VOCs出口浓度最大值为19.8mg/m3,出口最大排放速率为0.14kg/h,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60mg/m3,3.0kg/h)。 验收监测期间:8#车间DA018排气筒监测铸片工序VOCs出口浓度最大值为32.5mg/m3,出口最大排放速率为0.28kg/h;双拉工序VOCs出口浓度最大值为26.4mg/m3,出口最大排放速率为0.13kg/h,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60mg/m3,3.0kg/h)。 验收监测期间:7#车间DA020排气筒监测铸片工序VOCs出口浓度最大值为12.4mg/m3,出口最大排放速率为0.056kg/h;双拉工序VOCs出口浓度最大值为12.8mg/m3,出口最大排放速率为0.032kg/h,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60mg/m3,3.0kg/h)。 验收监测期间:7#车间DA022排气筒监测铸片工序VOCs出口浓度最大值为55.4mg/m3,出口最大排放速率为0.27kg/h;双拉工序VOCs出口浓度最大值为28.6mg/m3,出口最大排放速率为0.16kg/h,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60mg/m3,3.0kg/h)。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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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设备减震底座,加强车间密闭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设备减震底座,加强车间密闭 |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3~56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4~47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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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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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垃圾、废R0膜、含油抹布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PE膜下脚料中干膜、废涂覆沉渣、废包材、水垢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石蜡油、PE膜下脚料(油)、废活性炭、实验室废弃物、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标准要求做好贮存、处置。 | 废石蜡油、废机油及桶、废活性炭、实验室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PE膜下脚料、废包材、水垢、涂覆沉渣块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处理;纯水制备废RO膜、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标准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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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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