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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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已建成 | 于2024年6月16日和6月14日采用检测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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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减振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已建成 | 于2024年6月16日和6月14日采用检测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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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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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禁止排放。 | 符合“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废金属、废品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桶、废油桶、废油、废手套抹布、废油泥、废滤纸均属于危险固废,定期委托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海兴路厂区北侧厂房1层的东北角设有1个约500m2的危废暂存场所,并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年修改)中的规定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建设单位已和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本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桶、废油桶、废油、废手套抹布、废油泥、废滤纸暂存于危废仓库内,要求定期委托收集转移,并在转移过程中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目前,建设单位已建立了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台账与记录。 此外,海兴路厂区北侧厂房1层的东北角设置了1个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其他有关文件中的相关规定,采取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废金属、废品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且已建立了一般固废台账。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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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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