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污水处理场含油污水处理单元 | 《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2标准”限值要求 | 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场含油污水处理单元进行处理,废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一体化生物池+溶气气浮池+微砂活性炭滤池”,处理含油污水能力400t/h。 |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边沟总排口和污水处理场总排口pH、化学需氧量、钒、乙苯、甲苯、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石油类、总氮、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总有机碳、总氰化物、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等因子监测结果均达到《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2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低氮燃烧炉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工艺加热炉烟气标准限值要求 | 燃料气全部经过脱硫处理,为加热炉提供清洁的燃料,从根本上减少SO2的排放。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减少氮氧化物产生量,尾气通过20m排气筒排放(DA0040) |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加热炉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结果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工艺加热炉烟气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 2 | 低温等离子装置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排放限值 | 在污水处理场隔油浮选单元设置一套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污水处理场产生的废气,废气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污水处理场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非甲烷总烃、苯、二甲苯、甲苯监测结果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排放限值 | 达标 |
| 3 | 碱洗+生物催化氧化装置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排放限值 | 对一级生化池及污泥浓缩池产生的废气收集处理,废气处理措施为碱洗+生物催化氧化法处理,废气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污水处理场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非甲烷总烃、苯、二甲苯、甲苯监测结果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排放限值。 | 达标 |
| 4 | 无组织控制措施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①装置区动静密封点泄漏损失:装置生产设备、物料转输线等为全密闭系统;企业全厂范围内建立了工艺设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系统及管理数据库,采取有针对性的减少无组织泄漏排放的措施,确保VOCs泄漏量降至最低。 |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1#~○5#)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监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废气(○6#)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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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选用低噪音设备。在噪声级较高的设备上加装消音、隔音装置,如对各种引风机均采取减震基座,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风机、空压机的入口设有消音器,并安装在室内;风管上设置补偿节来降低震动产生的噪声。体布置上利用建筑物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不布置于临近边界处,避开边界内外的敏感点,以增加声传播距离的衰减量。 |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1 | 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的要求或《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企业已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的要求或《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企业已在厂区内设置8座长期地下水监测井,并制定了《荆门分公司2024年自行监测计划》,加强了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企业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及时进行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企业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收集时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包装形式,集中到危险废物仓库暂存。 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生危险废物(HW50)13.82吨,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产生危险废物(HW08)1.5吨,自行综合利用。 | 企业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企业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企业的危险废物均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2#危废暂存库,废润滑油最终进入厂区焦化装置回炼,废催化剂、废保护剂收集后交由湖北景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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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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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与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 | 企业已编制《荆门石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