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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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 | 200吨/污水处理站 | 按照排污许可证开展监测。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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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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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院区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林木、绿化隔音 | 正常监测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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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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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8、医疗废物应严格按卫生部颁布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的要求执行。 9、各类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分别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防止容器的破损,渗漏造成二次污染。 10、对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对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废物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11、对高危废物如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应先就地进行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再进行收集处理。 12、医疗废弃物的临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贮存不得超过1天,并应远离医疗区、生活区,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贮,贮存场所必须有符合(GB15562--2)的专用标志。 13、医疗废弃物的转运应当符合《医疗废物转运技术要求》(GB19217--2003),在运输过程中防止包装物、容器的破损,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人体,并制定对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 | (1)一般固体废物 主要来源于生活垃圾。 根据调查,医院产生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生活垃圾用垃圾袋袋装后储存在专用垃圾桶内,密闭存放,每日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 (2)污水处理系统污泥 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一年清运一次,交由西昌市绿森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处置。 (3)医疗废物 根据调查,本项目产生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841-001-01)、损伤性废物(841-002-01)两类类,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印刷有医疗废物警示标志的专用包装袋集中收集医疗废物收集间,再由专人通过污物专用电梯转移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医院的所有医疗废物均交由西昌市绿森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处理。项目使用医疗废物包装袋、医疗废物周转箱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要求。药物性废物(841-005-01)由药品生产厂家回收,病理性废物(841-003-01)交由西昌市殡仪馆处置;无化学性废物(841-004-01)产生。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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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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