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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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 | 化粪池 | /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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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脉冲布袋除尘器 |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 脉冲布袋除尘器 | 经现场实际监测,废气排放口DA00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8×10-2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为3.5kg/h)。 | 达标 |
| 2 | 脉冲布袋除尘器 |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 脉冲布袋除尘器 | 经现场实际监测,废气排放口DA002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9×10-2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为3.5kg/h)。 | 达标 |
| 3 | 瓦楞纸+过滤棉吸收+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 |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VOCs、苯、甲苯与二甲苯执行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 | 瓦楞纸+过滤棉吸收+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 | 经现场实际监测,废气排放口DA00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6×10-2kg/h;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96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3×10-2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77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3×10-2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为3.5kg/h);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即VOCS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4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 达标 |
| 4 | 干式粉尘打磨处理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 干式粉尘打磨处理器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98mg/m3,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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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减振、风机安装消音机、厂房封闭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 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减振、风机安装消音机、厂房封闭等措施 | 项目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减振、风机安装消音机、厂房封闭等措施。经监测,项目各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值在52~58dB(A)之间,夜间不生产,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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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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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废砂纸、除尘器收尘(含 UV底漆打磨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水性漆包装桶、废油漆包装桶、废催化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瓦楞纸和废过滤棉、漆渣、废 UV灯管、废活性炭、PU底漆打磨除尘器收尘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采用库房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项目须建设危废暂存间一座,废油包装桶、废化剂、废瓦楞纸和废过滤棉、漆渣、废 UV 灯管、废活性炭、PU底漆打磨除尘器收尘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标准要求。 | 项目一般固废为废边角料、废砂纸、除尘器收尘(含水性漆底漆打磨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袋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在生产车间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设施1个,采用库房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过程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水性漆包装桶、废油漆包装桶、废催化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瓦楞纸和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PU底漆打磨除尘器收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所在喷涂车间南侧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1间,用于暂存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和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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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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