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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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豪丰基地工业污水处理厂 | 总银排放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957-2015)标准值后汇入基地含氰废水管网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预处理后再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出水中COD、总氮、总磷、氨氮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其余指标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标准;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中总磷、氨氮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限值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3限值中的严者,其余指标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限值与《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2限值的严者。 | 与环评报告表一致 | 排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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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酸碱废气排放口1# | 硫酸雾、氯化氢有组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碱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与环评报告表一致 | 硫酸雾、氯化氢、碱雾 | 达标 |
2 | 酸碱废气排放口3# | 硫酸雾有组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碱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与环评报告表一致 | 硫酸雾、碱雾 | 达标 |
3 | 氰化氢废气排放口4# | 氰化氢有组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 | 与环评报告表一致 | 氰化氢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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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 与环评报告表一致 | 噪声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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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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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 本次新建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液、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包装桶、废滤芯、废槽渣、化验室废液经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给东莞裕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普通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纯水机废过滤材料、废PE塑料膜,产生收集后暂存于指定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并定期交由广东横生生态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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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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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针对本项目所用原料及生产过程排放的污染物多为有毒有害或危险性物质的特点,定制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 应急预案已完成备案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