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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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根据2024年6月28日和7月1日生活污水监测数据可知,废水排放口水质pH值范围在7.0~7.4,其它各污染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97mg/L、氨氮25.0mg/L、总磷4.07mg/L、悬浮物23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66.8mg/L,以上污染物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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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 | 根据《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现企业改用水性油墨进行移印,水性油墨检测报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未检出。因此,企业采用水性油墨进行移印的方式符合方案中源头替代的相关要求,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环保报告中的“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未进行建设。 | 根据2024年6月28日和7月1日废气监测数据可知: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和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分别为1.78mg/m³、1.88mg/m³,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的限值。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最大限值分别为总悬浮颗粒物225μmg/m³、甲苯<1.5×10-3mg/m³、非甲烷总烃1.16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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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①设备选型时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将产噪较高的设备远离厂界布置;②对主要产噪设备的基础加固加强,并设隔振垫、防振固定器等措施;③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加强设备检查和维修,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④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轻拿轻放,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①设备选型时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将产噪较高的设备远离厂界布置;②对主要产噪设备的基础加固加强,并设隔振垫、防振固定器等措施;③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加强设备检查和维修,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④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轻拿轻放,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 根据2024年6月28日和7月1日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四周最大昼间噪声为63.7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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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对地下水可能造成影响的区域主要有生产区、危化品堆放区和危废堆放场区。危化品堆放区和危废堆放场区属于重点防渗区,上述区域位于二号楼的东北侧,地面需采取“三防”措施。 在落实厂内生产区、危化品堆放区和危废堆放场区的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 项目已采用水性油墨进行移印,未产生废活性炭,危化品堆放区和危废堆放场区一号楼和二号楼2楼之间的连廊,地面需采取“三防”措施。 在落实厂内生产区、危化品堆放区和危废堆放场区的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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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故不属于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物资公司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有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经采取评价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对各类固废进行分类贮存,及时妥善处置,则其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试运行调试期间公司已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故不属于固废;废包装桶和废润滑油(未产生)等危险废物委托浦江三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收贮或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物资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的收集和贮存满足相关规定;危废暂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本项目实际产生的固废去向符合环保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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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位于浦江县仙华街道金垒大道196-1号,属工业用地。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道路、学校和村庄等,无大面积自然植被群落及珍稀动植物资源等,且生产过程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本项目位于浦江县仙华街道金垒大道196-1号,属工业用地。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道路、学校和村庄等,无大面积自然植被群落及珍稀动植物资源等,且生产过程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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